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昆都仑区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昆府办发〔2024〕9号
区教育局、区属各中小学: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昆都仑区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相关要求,严格抓好落实。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7日
昆都仑区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教基〔2022〕13号)及《包头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包教发〔2024〕10号)要求,结合昆都仑区实际,特制定昆都仑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持续完善义务教育入学机制,严格规范入学秩序,加强入学工作管理,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以县为主”原则
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划片招生”和统筹安排原则
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基本原则,采取“划片招生加电脑派位”招生方式,统筹安排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实施“阳光招生”“阳光分班”,自觉接受监督。
(四)坚持“改革创新、稳中求进”原则
在保持片区、学区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依据昆区布局调整及《昆都仑区关于推进包三十五中文景分校等四个教育集团的实施方案》要求,在昆南地区及昆北地区的义务教育段学校,实施多校划片,不断推进招生改革。
(五)坚持“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原则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要求,坚决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现象,坚持“公民同招”。
三、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
招收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1)昆都仑区户籍儿童;
(2)符合相关条件的非昆区户籍随迁子女;
(3)监护人已在昆区取得合法房产或具有昆区有效营业执照的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高新区、石拐区户籍人员子女。
2.招生方式
(1)具有昆都仑区户籍的小学入学适龄儿童,依据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和户籍情况实行划片入学。钢三小昆北分校与青松小学、内科大实验小学与包师院实验小学,采取“多校划片加电脑派位”的招生方式(详见附件3)。
(2)非昆都仑区户籍随迁子女入学以随迁子女监护人的“居住证”为主要依据,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统筹安排入学。
(二)小学升初中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
招收具有昆都仑区户籍或昆都仑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符合相关条件的非昆区户籍随迁子女。
2.招生方式
(1)具有昆都仑区户籍的“小升初”学生,依据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和户籍情况实行划片升学。包二十九中昆北分校与包四十三中、包三十五中文景分校与包头师范学院实验中学,采取“多校划片加电脑派位”的招生方式(详见附件3)。
(2)非昆都仑区户籍随迁子女升学以随迁子女监护人的“居住证”为主要依据,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统筹安排升学。
(三)关爱特殊儿童少年
1.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对于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残疾程度较轻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的听力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开展送教上门服务。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孤儿、贫困家庭适龄子女按时入学,给予更多的关注和关爱。
2.包头市团结大街第三小学培智班、包头市特殊教育学校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特点和规模,由学校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上报昆都仑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统一录取。
(四)落实优待政策
1.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移民管理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条件的军人、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移民管理人员子女;
2.对昆都仑区教育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人员子女以及其他符合优待条件的人员子女,由昆都仑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政策和程序审核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3.“包头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卡”持卡人子女(含孙子女、外孙子女)入学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填写《包头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申请表》后转交市教育局一次性办理;
4.来昆都仑区投资兴业的企业家子女入学由招商主管部门确认后,交昆都仑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
优待人员资格审核截止日期为5月31日。
(五)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昆都仑区属地内的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全部纳入昆都仑区统一管理。
四、招生程序
符合在昆都仑区入学或升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以下招生程序方可入学或升学:(一)信息采集;(二)资格审核;(三)统一录取;(四)阳光分班;(五)录取结果查询;(六)按照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未完成以上招生程序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在昆都仑区入学或升学。
(一)信息采集
凡符合采集对象要求且拟在昆都仑区入学、升学的适龄儿童少年,须于2024年4月10日9:00至2024年4月23日17:00期间,登录“包头教育云(www.btjy.net)”“蒙速办 APP·包头教育”,根据相关说明与提示完成网上信息采集。
(二)资格审核
符合昆都仑区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预报名后生成的信息采集表规定的时间及所需的证件,由监护人陪同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
符合昆都仑区“小升初”条件的昆区学籍小学毕业生,按照毕业学校通知的时间进行资格审核;参加“社会报名”小学毕业生,按照《昆都仑区关于2024年小学升初中非昆区学籍学生报名(社会报名)的通知》(附件4)要求进行资格审核。
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视为放弃在昆都仑区入学或升学的权利,不予安排学位。
(三)统一录取
昆都仑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完成信息采集和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的情况,通过单校划片、多校划片、电脑派位、统筹安排等方式统一进行录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双胞胎、多胞胎可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进行捆绑派位。
(四)阳光分班
昆都仑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和实际入学人数及相关班额规定,合理确定各学校班级数。各学校根据班级数,在招生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分班前,确定起始年级的班主任,并按照“均衡搭配、结构合理”的原则配备任课教师,并在校内公示班主任与任课教师组合名单(以英文字母编组),同时上报招生工作办公室。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家长、教师、新闻媒体等各界代表监督下,由家长代表或教师代表现场操作计算机分班软件,对全体新生按照男女性别合理搭配进行随机编班。分班过程全程录像,编班结果现场打印成册,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由学校、昆都仑区教育局分别持有,各学校要在校园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学校组织班主任抽签完成班主任及任课教师与班级的对应工作,匹配结果现场公布、校内公示。
(五)录取结果查询
学生及家长于8月26日登陆包头教育云www.btjy.net,凭身份证号查询录取结果。
(六)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
五、相关规定
(一)关于划片招生的相关规定
(1)小学入学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须同时具有昆都仑区户籍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且房主户主统一;“小升初”适龄少年的法定监护人须同时具有昆都仑区户籍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主户主统一,且具有昆区学籍。
(2)房产性质为普通住宅(不具备入住条件的楼盘、非普通住宅不划分片区)。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户籍迁入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前,且实际居住三年以上。
(二)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由昆都仑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
1.无特殊理由拒绝提供相关证件者;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户籍迁入时间不符合规定的;
3.户主和房屋所有权人非升学对象的法定监护人、人户分离的;
4.房屋所有权为共同共有的(夫妻共有的除外);
5.房产性质不是普通住宅的;
6.具有昆区学籍的非昆都仑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7.参加社会报名的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工作中的房产和户籍等信息,以区教育局审核认定并经家长签字的结果为准,一经认定,不得更改。
(四)家长(监护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提供准确、真实、完整的入学或升学儿童少年信息。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的、注册时基本信息和个人资料填写错误、内容不全等原因造成适龄儿童少年无法正常入学或升学的,由家长(监护人)自行承担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昆都仑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规范、有序开展。科学合理制定《昆都仑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坚决落实招生工作安全稳定责任,确保2024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肃工作纪律
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布的“十个严禁”的要求。严禁任何学校和个人私自招生。严肃查处各类跟招生入学挂钩、关联的收费行为,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严格控制班容量,不得突破包头市规定的上限要求。实行新生网络学籍注册,坚决遏制幼儿园小学化教育倾向,由学校完成学籍注册,区教育局统一管理。
(三)强化控辍保学
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及市教育局控辍保学工作“十项制度”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自觉接受监督
招生入学期间,昆都仑区教育局在“包头教育在线”“昆都仑教育”市区两级官方微信平台、“包头教育云(www.btjy.net)”及其他新闻媒体发布《昆都仑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等信息。主动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监督电话:0472—5225117 0472—5225101
七、有关说明
(一)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2024年招生工作结束后自动失效。
(二)本实施意见最终解释权归昆都仑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附件:1.2024年昆都仑区小学、初中招生片区划分
2.2024年昆都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电脑派位说明
3. 关于钢三小昆北分校与青松小学、内蒙古科技大学实验小学与包头师范学院实验小学、包二十九中昆北分校与包四十三中、包三十五中文景分校与包头师范学院实验中学“多校划片”实施办法
4. 昆都仑区关于2024年小学升初中非昆都仑区学籍学生报名(社会报名)的通知
附件 3关于钢三小昆北分校与青松小学、内科大实验小学与包师院实验小学等“多校划片”实施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