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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都仑区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 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21 12:00  发布单位:信息督查室  来源:昆区政府网   点击量:87   [字体: ]  打印保存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昆都仑区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

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昆府202417

 

各街镇,驻区、区属各相关部门、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昆都仑区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   

                                                                                                                                                                                        2024921

 

 

 

 

 

 

 

 

       

 

 

昆都仑区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修订)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能力和水平,扎实推进创建国家农牧业现代化示范区、全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及布病免疫无疫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部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农医发〔201735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印发〈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农牧医发〔2021441号)、包头市农牧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包农发〔20211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近几年动物疫病防疫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创新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为导向,以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养殖环境生物学安全为主线,建立主体多元、覆盖全面、服务专业、机制长效、运转高效的新型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整体服务能力,为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农牧民增收提供优质可靠的畜牧兽医公共服务。

二、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区防控、分类指导、社会参与、高质量发展的原则,加快完善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全畜牧业全域绿色高质量持续发展、畜间疫病免疫无疫区建设与疫病净化工程,确保养殖环节服务需求和生物安全,最大限度满足农牧民日益增长的畜牧兽医技术服务需求,促进现代农牧业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高质量发展,提高人畜共患病防控能力,为全区畜牧业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基本原则

坚持行政行为和市场行为相结合的原则

严把工作导向,按照动物防疫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目标责任制,将公益性服务与盈利性经营有效衔接,双向发力,同频共振,彻底改变政府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工作现状,以适应现代畜牧业转型升级的需求。

(二)坚持守正创新、建立健全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

立足我实际,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保障体系基本运行,稳定强化防疫队伍,准确把握兽医社会化服务需求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力量的关系,放大政府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降低政府行政成本,确保畜牧业生产提质增效,推进牧业现代化建设。

(三)坚持注重绩效加强监管的原则,保证服务高效。

加强监督检查和科学评估,建立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绩效评价体系和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成立全区畜牧兽医专家和行政领导组成的专家考核小组,对第三方公司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提升动物防疫技术服务水平

四、服务范围

全区24个行政村的所有养殖场(户)及城区养殖户。

、运行模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或竞争性磋商确定有资质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其组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合作社。

二)具有畜牧兽医服务职能,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体系。

四)具有提供畜牧兽医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年检、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在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无不良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此项工作是政府购买服务的主要内容,必须保证本辖区内畜禽的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要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包虫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在此基础上统筹兼顾辖区计划免疫工作。

(二)建立畜牧业数字指挥中心。推进畜牧业追溯体系建设,促进畜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先行启动智能化动物防疫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利用大数据,把疫病流行趋势、抗体检测水平、动物标识佩戴基础数据以及相关防疫信息等纳入智能化管理。

三)做好填写动物免疫档案工作。按要求为养殖户建立《动物免疫档案》,规模养殖场要填写《健康养殖档案》。防疫户口本和免疫档案建档率达到100%,防疫户口本和免疫台账一一对应率达到100%,防疫户口本、档案填写及时、规范、详实、准确,归档保存科学、规范、有序,以便监督检查、追溯和考核验收。

四)做好消毒灭源工作。严格按照消毒规范要求完成各项消毒任务。组织开展养殖环节消毒灭源工作和布病等溯源灭点、新老疫点消毒,指导养殖场(户)做好日常消毒和紧急消毒工作,开展消毒灭源覆盖面要达到100%,降低风险因素,切断传播途径,巩固防控效果。

五)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疫病检测工作。要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畜禽的健康状况,发生疑似疫情要第一时间报告区动物防疫主管部门,做到动物疫情早发现、早报告、严处理。要配合主管部门组织完成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入户调查和动物疫病抗体监测、病源监测、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六)做好废弃物统一回收及无害化处理工作。完善废弃物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各项要求,确保防疫环节及养殖环境生物学安全。

七)信息共享工作。按时间要求做好免疫周报、月报、进展报告和总结,并及时上报区农牧局业务主管部门。

八)协助官方兽医。提供辖区有关检疫工作所需各类证明和协检工作。

九)创新培训方式,提高服务理念,优化营商环境。第三方机构要定期开展防疫工作专业技术培训,强化各项免疫操作规范、免疫技术知识技能等培训,切实提高服务质量,为推动我区动物防疫工作再上新台阶和保障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七、资金管理及使用

资金来源。统筹使用上级安排的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动物疫病防控经费,不足部分区政府承担。

资金管理。严格执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资金兑付按照区农牧局考核验收结果,以及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的合同规定,由区财政局一次性或分次兑付。

(三)所需资金:

1.人员工资:兽医社会化服务后,人员工资需执行包头市最低工资标准1980元(原每人每月1800元)将随着我市最低生活标准政策调整而相应调整,上级财政承担每人每月850元,区财政应承担1130×13×12=176280元,比往年增加支出28080

2.五险:上级财政承担部分12万元,区财政承担1136.63×13×12=177314.28元,大病保险每人每年100×13=1300元,共计178614.28元,和往年持平,按政策每年略有增加。

3.动物防疫工作经费(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消毒灭源、疫病检测费用):312100元(另附昆区兽医社会化服务项目报价表)

4.防疫工作补贴(人员补贴、布病羊补贴、扑杀费、人员防护、消毒用药、专用材料等费用):500000元,才能保证兽医社会化服务顺利进行

此次兽医社会化服务共需1166994.28元,减去市里每年承担防疫员工作补贴和五险304800元外,区财政还需承担资金862194.28元,列入每年的区财政预算。

八、组织保障

(一)健全工作机制。成立昆都仑区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副区长王秀娟担任,小组成员区农牧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市场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委、各街镇分管领导各一名组成。

建立区政府统一领导,区农牧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市场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委、各街镇协同配合工作机制,规范有序开展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工作。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牧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农牧局局长担任,具体负责协调办公室日常事务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服务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进行审核。

区审计局负责对服务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

区市场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将相应服务主体纳入年检执法以及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监管体系。

区人社局指导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解决好动物防疫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落实工作;指导企业用工劳务合同的签订工作。

区卫健委组织开展人间疫情监测及防治工作;协同农牧部门共同开展人畜共患病疫情防控;做好人畜共患病有关知识的宣传。

区农牧局负责核实服务公司的资质及相关条件,监督、指导动物防疫服务工作全过程,保障防疫物资供应、疫苗发放、技术指导、抗体效价评估、疫情监测、疫情上报、过敏死亡汇总上报等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防疫服务质量考核验收。各街镇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动物防疫执法,严肃查处非法调运、私屠乱宰、随意丢弃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

各街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解决存在问题,做好社会矛盾化解。

第三方服务机构在区农牧局的指导监管下,具体实施所购买服务事项相关工作,完成重大疫情处置及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要加强对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指导管理,稳定动物防疫员队伍,以现有的动物防疫员为主体,通过综合考评,优胜劣汰,择优选聘,督促其依法依规落实各项待遇(包括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待遇,为防疫员解除后顾之忧),奖优罚劣,动态管理,制定严格的考核机制。对新聘用人员要报农牧局进行资格审查备案管理。

(二)加强经费保障。合同签订后政府预付30%作为启动资金,如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由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另行配套处置经费。

 

    附件:名词解释

   附件名词解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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