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包头市昆都仑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加强重点项目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能,维护专项资金使用效力,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包头市昆都仑区商务局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要求统筹开展包头市昆都仑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信息公开工作,在获批县域商业“试点县”后在区人民政府官网开设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栏。
第三条 凡拟用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均需按季度向包头市昆都仑区县域商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建改进度。
第四条 包头市昆都仑区县域商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核实收集包头市昆都仑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信息,审查核实无误后通过政府专栏进行公示。
第五条 公示重点内容为项目方案、项目目标、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拨付情况、项目验收情况、监督检查等内容。
第六条 在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栏设置举报窗口,明确举报渠道。
第七条 已经公示的内容不得进行修改,如需修改的需向县域商业领导小组请示备案。
第八条 公示项目信息时应注意保护企业商业秘密,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需征得企业同意后再进行公示。
第九条 本制度由包头市昆都仑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昆都仑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