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昆区司法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 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力位阶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事项类别(法定公开、其他)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 任 科 室 | 对应 职责 |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三级 事项 | 全 社 会 | 特 定 群 体 | ||||||||||
政务 公开 | 机构 信息 | 基本 信息 | 办公地址、 办公时间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包头市昆都仑区司法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圈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 位/村公示栏(电 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办公室 | 及时按照法律法规关于政务公开方面的要求,做好基本信息的公开工作。 | |
领导 信息 | 党组书记、局长、副局长、党组成员等领导的姓名、照片、职务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包头市昆都仑区司法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圈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 位/村公示栏(电 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办公室 | 及时按照法律法规关于政务公开方面的要求,做好基本信息的公开工作。 | |||
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包头市昆都仑区司法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圈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 位/村公示栏(电 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各相关股室 | 及时按照法律法规关于政务公开方面的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工作。 | ||
财政预决算 | 预决算情况 | 预算、决算有关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包头市昆都仑区司法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圈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 位/村公示栏(电 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办公室 | 及时按照法律法规关于政务公开方面的要求,做好财政预决算的公开工作。 | ||
人事信息 | 公务员招聘、拟录用人员信息 | 公务员招聘、拟录用人员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包头市昆都仑区司法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圈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 位/村公示栏(电 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办公室 | 及时按照法律法规关于政务公开方面的要求,做好公务员招录人员信息的公开工作。 | ||
建议提案办理 | 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答复 |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包头市昆都仑区司法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圈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 位/村公示栏(电 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办公室 | 及时按照法律法规关于政务公开方面的要求,做好建议提案办理的公开工作。 |
注:公开依据、条款内容、依据效力位阶、事项类别、对应职责内部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