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区民委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力位阶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事项类别 (法定公 开、其他)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任科室 | 对应职责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组织机构 | 领导分工 | 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相关信息及分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 行政法规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1个工作日内及时、准确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 | 办公室 | 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及时、准确公开 | |
内设机构 | 部门内设科室职能介绍 | |||||||||||||
机构职能 | 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 |||||||||||||
联系方式 | 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办公时间等信息 |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内 | 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 |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