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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发布日期:2025-03-24 11:40  发布单位:退役局  来源:昆区政府网   点击量:1499   [字体: ]  打印保存 
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公开事项公开内容(要素)公开依据条款内容依据效力位阶公开时限公开主体事项类别
(法定公
开、其他)
公开渠道
和载体
公开对象责任科室对应职责
一级事项二级事项三级事项全社会特定群体
基础信息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可以公开的与昆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双拥工作有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标题、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文号、有效性和正文等信息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公布)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法规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法定公开政府网站
综合办公室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拟订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制定机关应当自行政规范性文件签发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布。
基础信息政策法规政府文件可以公开的与昆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双拥工作有关的政策文件的标题、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文号、有效性和正文等信息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公布)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法规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法定公开政府网站
综合办公室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拟订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制定机关应当自行政规范性文件签发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布。
基础信息政策法规政策解读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双拥工作有关的重大政策解读,有关热点问题的解读和回应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公布)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法规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法定公开政府网站
综合办公室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拟订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制定机关应当自行政规范性文件签发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布。
基础信息机关简介基本信息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等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行政法规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法定公开政府网站
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开机关基本信息
基础信息机关简介机关职能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行政法规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法定公开政府网站
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开机关机构职能
基础信息机关简介机构设置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机构设置及机构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行政法规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法定公开政府网站
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开机关机构设置及机构职能
基础信息规划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规划计划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行政法规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法定公开政府网站
综合办公室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
基础信息规划计划专项规划规划计划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行政法规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法定公开政府网站
综合办公室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
基础信息财政信息财政预算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及所属单位预算情况说明、表格、“三公”经费支出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等信息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1.法律   2.行政法规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法定公开政府网站
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第十四条  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七款第八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进一步规定: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
基础信息财政信息财政决算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及所属单位决算情况说明、表格、“三公”经费支出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等信息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1.法律   2.行政法规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法定公开政府网站
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第十四条  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七款第八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进一步规定: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
基础信息财政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法规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法定公开政府网站
综合办公室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公示相关收费业务办理结果
第二十条第七款第八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基础信息提案建议办理人大代表建议退役军人事务局主办、协办或单办、分办的包头市或昆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复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包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包府办发〔2017〕215号)《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包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二、明确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范围、主体及步骤(一)公开范围。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交由市政府系统主办和协办的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市政府办理的自治区建议和提案总体情况,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以及有关工作动态等内容均应列入公开范围。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涉及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政策和重大改革举措的,公开时应配发解读材料;涉及国家秘密的,依法不予公开。行政法规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法定公开政府网站
综合办公室答复人大代表建议
基础信息提案建议办理政协委员提案退役军人事务局主办、协办或单办、分办的包头市或昆区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包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包府办发〔2017〕215号)《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包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二、明确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范围、主体及步骤(一)公开范围。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交由市政府系统主办和协办的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市政府办理的自治区建议和提案总体情况,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以及有关工作动态等内容均应列入公开范围。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涉及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政策和重大改革举措的,公开时应配发解读材料;涉及国家秘密的,依法不予公开。行政法规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法定公开政府网站
综合办公室答复政协委员提案
基础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法规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法定公开政府网站
综合办公室编制审核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基础信息重大决策预公开
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实施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等重大决策,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等信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二、推进政务阳光透明(四)推进决策公开。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探索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行政法规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法定公开政府网站
综合办公室在实施重大政策、措施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等信息
基础信息公共资源配置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实施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九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二、主要任务(一)突出公开重点。4.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都应向社会公布。行政法规及时公开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法定公开政府网站
相关股室及中心发布相关招标信息
基础信息政府采购
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九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二、主要任务(一)突出公开重点。4.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都应向社会公布。行政法规及时公开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法定公开政府网站、政府采购网、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招标投标网)
综合办公室发布相关招标信息
基础信息人事信息公务员招考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十四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行政法规及时公开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法定公开政府网站
综合办公室上报相关招聘信息
基础信息人事信息事业单位招聘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十四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行政法规及时公开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法定公开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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