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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荫路街道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发布日期:2025-03-10 09:41  发布单位:林荫办事处  来源:昆区政府网   点击量:9865   [字体: ]  打印保存 


                                                                                                 林荫路街道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条款内容    依据效力位阶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事项类别
(法定公
开、其他)
公开渠道
和载体
公开对象责任科室对应职责
一级事项二级事项三级事项全社会特定群体
机构
职能
职能
职责
“三定”方案确定的本单位最新法定职责公示依据“三定”方案及职责调整情况确定的本单位最新法定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林荫路街道办事处
法定公开■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口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 位/村公示栏(电 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党政办公室及时、准确据实更新公示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 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各级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还应当包括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行政法规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林荫路街道办事处法定公开■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口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 位/村公示栏(电 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党政办公室及时、准确据实更新公示信息
财政
信息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涉及林荫路街道办事处财政预算、决算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七款第八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行政法规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林荫路街道办事处法定公开■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口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 位/村公示栏(电 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党政办公室及时编撰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重点领域信息

1.办事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
2.办事处残疾人补贴等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
3.养老服务相关政策实施情况。
4.就业相关政策实施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十一)款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行政法规及时公开林荫路街道办事处法定公开□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便民服务中心(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 位/村公示栏(电 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相关业务科室相关股室根据相关职能职责及时调整公开各自领域信息并及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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