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力位阶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事项类别(法定公开、其他)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任科室 | 对应职责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
| 机构信息 | 机构概况 | 机构名称、职能、地址、邮政编码、办公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1.第二十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行政法规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前进道街道办事处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
| 领导信息 | 姓名、职务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1.第二十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行政法规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前进道街道办事处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
| 内设机构 | 机构名称、职能、地址、办公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1.第二十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行政法规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前进道街道办事处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五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各级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还应当包括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行政法规 | 每年1月31日前 | 前进道街道办事处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
| 财务信息 | 财政预算 | 预算公开报告、情况说明、收入支出表、三公经费支出表、项目支出表、项目绩效目标表、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表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 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前进道街道办事处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
| 财政决算 | 决算公开报告、情况说明、收入支出表、三公经费支出表、项目支出表、项目绩效目标表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前进道街道办事处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每月认定就业困难新增人员 | 内人社办发[2020]58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 | (三)审核公示。苏木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在辖区内公示3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符合条件的签署初步认定意见加盖印章后汇总上报旗县(市、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上注明原因,并告知申请人。 | 行政法规 | 3天 | 前进道街道办事处 | 其他 | 街道三务公开平台和社区公示栏 | √ | 社会事务 | |||||
|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 |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 | 低保新增、复核人员 | 包民发[2024]39号关于印发《包头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六条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嘎查村、社区进行公示。 | 行政法规 | 及时公开 | 前进道街道办事处 | 法定公开 | 街道三务公开平台和社区公示栏 | √ | 社会事务 | |||||
| 特困新增人员 | 特困新增人员 | 特困新增人员 | 内民政发[2021]67号 自治区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 | 第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初审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 | 行政法规 | 及时公开 | 前进道街道办事处 | 法定公开 | 街道三务公开平台和社区公示栏 | √ | 社会事务 | |||||
| 临时救助人员新增 | 临时救助人员新增 | 临时救助人员 | 昆政办发[2016]17号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都仑区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 (二)初审、民主评议和公示 街道办事处(居民工作站)和镇在完成入户调查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后 3 个工作日内视情况组织民主评议或听证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在居(村)民委员会张榜公示后报区民政局复核。区政府紧急救助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对临时救助审批通过的家庭及个人的主要情况、申请原因、核查情况、审批结果等,在申请家庭或个人的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民工作站)和镇所在地进行公示。公告栏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 行政法规 | 及时公开 | 前进道街道办事处 | 法定公开 | 街道三务公开平台和社区公示栏 | √ | 社会事务 | |||||
| 两残补贴人员新增 | 两残补贴人员新增 | 两残补贴人员 | 内民政发〔2020〕118号 关于印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规范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 | 第六条 公示。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通过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嘎查村(居)政务公开栏、村(居)政务公开系统及广播微信等方式对残疾人姓名、补贴种类、补贴标准、发放起领时间的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 行政法规 | 及时公开 | 前进道街道办事处 | 法定公开 | 街道三务公开平台和社区公示栏 | √ | 社会事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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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203020004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