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力位阶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事项类别(法定公开、其他)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任科室 | 对应职责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
机构信息 | 机构概况 | 机构名称、职能、地址、邮政编码、办公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 | 行政法规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前进道街道办事处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
领导信息 | 姓名、职务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 | 行政法规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前进道街道办事处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
内设机构 | 机构名称、职能、地址、办公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 | 行政法规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前进道街道办事处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 | 行政法规 | 每年1月31日前 | 前进道街道办事处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
财务信息 | 部门预算 | 财政预算、财政决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 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前进道街道办事处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每月认定就业困难新增人员 | 内人社办发[2020]58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 | (三)审核公示。苏木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在辖区内公示3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符合条件的签署初步认定意见加盖印章后汇总上报旗县(市、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上注明原因,并告知申请人。 | 行政法规 | 3天 | 前进道街道办事处 | 其他 | 街道三务公开平台和社区公示栏 | √ | 社会事务 | |||||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 |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 | 低保新增、复核人员 | 包民发[2024]39号关于印发《包头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六条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嘎查村、社区进行公示。 | 行政法规 | 及时公开 | 前进道街道办事处 | 法定公开 | 街道三务公开平台和社区公示栏 | √ | 社会事务 | |||||
特困新增人员 | 特困新增人员 | 特困新增人员 | 内民政发[2021]67号 自治区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 | 第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初审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 | 行政法规 | 及时公开 | 前进道街道办事处 | 法定公开 | 街道三务公开平台和社区公示栏 | √ | 社会事务 | |||||
临时救助人员新增 | 临时救助人员新增 | 临时救助人员 | 昆政办发[2016]17号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都仑区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 (二)初审、民主评议和公示 街道办事处(居民工作站)和镇在完成入户调查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后 3 个工作日内视情况组织民主评议或听证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在居(村)民委员会张榜公示后报区民政局复核。区政府紧急救助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对临时救助审批通过的家庭及个人的主要情况、申请原因、核查情况、审批结果等,在申请家庭或个人的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民工作站)和镇所在地进行公示。公告栏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 行政法规 | 及时公开 | 前进道街道办事处 | 法定公开 | 街道三务公开平台和社区公示栏 | √ | 社会事务 | |||||
两残补贴人员新增 | 两残补贴人员新增 | 两残补贴人员 | 内民政发〔2020〕118号 关于印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规范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 | 第六条 公示。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通过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嘎查村(居)政务公开栏、村(居)政务公开系统及广播微信等方式对残疾人姓名、补贴种类、补贴标准、发放起领时间的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 行政法规 | 及时公开 | 前进道街道办事处 | 法定公开 | 街道三务公开平台和社区公示栏 | √ | 社会事务 | |||||
党务公开容 | 党工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 党工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 《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 | 党的中央组织公开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管党治党、治国理政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党中央重要会议、活动和重要人事任免,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加强自身建设等情况。 | 行政法规 | 永久 | 前进道街道办事处 | 法定公开 | 街道三务公开平台和社区公示栏 | √ | 党的建设办公室 | |||||
干部教育培训情况 | 干部教育培训情况 | 《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 | 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 行政法规 | 永久 | 前进道街道办事处 | 法定公开 | 街道三务公开平台和社区公示栏 | √ | 党的建设办公室 | ||||||
干部考勤考核情况 | 干部考勤考核情况 | 《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 | 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 行政法规 | 永久 | 前进道街道办事处 | 法定公开 | 街道三务公开平台和社区公示栏 | √ | 党的建设办公室 | ||||||
党费收缴情况 | 党费收缴情况 | 《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 | 换届选举、党组织设立、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召开组织生活会、保障党员权利、党费收缴使用管理以及党组织自身建设等情况 | 行政法规 | 永久 | 前进道街道办事处 | 法定公开 | 街道三务公开平台和社区公示栏 | √ | 党的建设办公室 | ||||||
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情况 | 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情况 | 《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 |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内学习教育、组织党员教育培训、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等情况 | 行政法规 | 永久 | 前进道街道办事处 | 法定公开 | 街道三务公开平台和社区公示栏 | √ | 党的建设办公室 | ||||||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 《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 | 涉及党的建设重大问题或者党员义务权利,需要全体党员普遍知悉和遵守执行的党务,在全党公开 | 行政法规 | 永久 | 前进道街道办事处 | 法定公开 | 街道三务公开平台和社区公示栏 | √ | 党的建设办公室 | ||||||
执行“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及包头市、旗县区相关配套实施办法情况 | 执行“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及包头市、旗县区相关配套实施办法情况 | 《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 | 党的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情况,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的建设情况,以及党的组织职能、机构等情况,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般应当公开 | 行政法规 | 永久 | 前进道街道办事处 | 法定公开 | 街道三务公开平台和社区公示栏 | √ | 党的建设办公室 | ||||||
违纪党员干部处理情况 | 违纪党员干部处理情况 | 《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 | 对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进行立案审查、组织审查和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情况 | 行政法规 | 永久 | 前进道街道办事处 | 法定公开 | 街道三务公开平台和社区公示栏 | √ | 党的建设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