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头市昆都仑区沼潭街道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力位阶 | 公开 时限 | 公开主体 | 事项类别 (法定公 开、其他)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任科室 | 对应职责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五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各级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还应当包括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行政法规 | 每年1月31日前 | 沼潭街道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 √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对街道政府信息进行收集整理、编制发布。 | ||
| 机关简介 | 机构设置及机构职能 | 党政机构设置及职责 | 包头市昆都仑区沼潭街道内设机构、职责、负责人姓名、办公时间、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沼潭街道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 √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根据相关文件编制机构设置及职能。 | |
| 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及职责 | 包头市昆都仑区沼潭街道党群服务中心职能、负责人姓名、内设机构、办公时间、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 |||||||||||||
| 财务信息 | 财政预算 | 包头市昆都仑区沼潭街道预算公开报告、情况说明、收入支出表、三公经费支出表、项目支出表、项目绩效目标表、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表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沼潭街道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 √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对街道财务信息进行整理和编制发布。 | ||
| 财政决算 | 包头市昆都仑区沼潭街道决算公开报告、情况说明、收入支出表、三公经费支出表、项目支出表、项目绩效目标表等信息。 | |||||||||||||
| 社会救助 | 最低生活保障 | 包头市昆都仑区沼潭街道新增、在册、退出、变动低保户姓名、享受金额、退出及变动原因等信息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包头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 | 第六十一条履行社会救助职责的工作人员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除按照规定应当公示的信息外,应当予以保密。第二十六条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嘎查、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日 | 沼潭街道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 √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
| 特困供养 | 包头市昆都仑区沼潭街道新增、在册、退出、变动特困人员姓名、享受金额、退出及变动原因等信息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包头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六十一条履行社会救助职责的工作人员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除按照规定应当公示的信息外,应当予以保密。第十六条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初审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嘎查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日 | 沼潭街道 | 法定公开事项 | 政府网站 | √ | 社会事务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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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203020004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