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日报记者 陈春艳
2018年7月,经自治区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由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对内蒙古广播电视台驻中部记者站站长苗迎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自此,苗迎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涉嫌贪污、受贿、行贿、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诬告陷害、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多项违纪违法行为浮出水面。
1999年以来,苗迎春及其家族成员采取虚假挂靠、贿赂开道的手法,先后承揽当地一家国有企业的多项建设工程,同时又以家族亲情、合作经营为纽带,采取违规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手段攫取巨额财富。其在北京、海南三亚和内蒙古呼和浩特、乌兰察布等地拥有数十套房产、多辆豪车。苗迎春利用记者身份,以监督为名多次威胁当地企业,迫使企业向其投放广告以获取广告费提成;以报道负面信息为由胁迫当地官员,为其请托人追要工程款,从中捞取数十万元好处费。
苗迎春在自建私宅内设立中部记者站办事机构,把记者站作为 "私人领地" ,家中还私藏枪支、弹药,违规雇用社会闲散和有前科劣迹人员为其工作和充当打手,采取指使打手替人出头,以枪支相威胁等手段,为其好友催要账款,从中谋取好处。苗迎春非法饲养多条大型犬看家护院,2016年至2017年期间,多名居民被其饲养的恶狗咬伤,苗迎春不但不进行救治,还拒不支付受害群众医疗费用。
2018年7月,在组织对其采取措施时,苗迎春拒不开门并焚毁有关证据材料。苗迎春还篡改个人档案资料,出现2岁上小学的有悖常理记载。
苗迎春滥用媒体监督权,以 "拍摄" "采访" "曝光" 等方式要挟滋扰政府及交警部门的工作秩序,组织策划多起违法行为;以巨额行贿的方式拉拢某企业主要领导,为其假借国企之名进行房地产开发提供便利;运用感情投资、多次行贿方式把自己的上级领导拉下水,为其滥用记者职权提供庇护;拉拢身为公安民警的朋友为其违法犯罪提供帮助,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利用诬告陷害手段把邻居送入牢中;利用偷装GPS跟踪、指使打手故意伤害的方式戕害同事等等。
2019年3月,经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苗迎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一个有着多年党龄的 "资深" 记者,越过党纪国法的界限,滥用新闻采访权和舆论监督权,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涉嫌多项违法行为,以其为首的黑恶势力不断滋生蔓延,一步步将其推向罪恶的深渊,等待苗迎春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和正义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