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包头市检察院召开包头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全面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第15督导组第三下沉组督导包头市通报的6个方面24项问题。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市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扫黑办全体成员参加会议。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扫黑办主任王少波主持会议。
会议宣读了包头市检察院《关于调整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分工的决定》,听取了包头市检察机关关于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第15督导组第三下沉组督导包头市通报问题整改工作问题的整改方案》的报告,结合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提高政治站位,依法严惩,健全完善线索摸排、核查、反馈机制等方面制定了26条整改措施,确保督导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包头市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建民就落实整改中央扫黑除恶第15督导组第三下沉组督导包头市通报的问题,及下一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1.压实政治责任不放松
全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敏感性,充分认识这次扫黑除恶督导工作的重要性,要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督导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对检察机关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增强立行立改、切实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针对具体问题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要结合 "持续净化良好政治生态年" 活动、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主题教育、党组书记讲党课活动,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打赢这场扫黑除恶攻坚战的必胜信心。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要充分发挥 "头雁" 效应,切实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责任,始终把专项斗争当成检察机关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始终把专项斗争的各项要求、各项部署抓在手上,对专项斗争中的各项重大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大案件亲自办理、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确保专项斗争各项工作部署落实落地。
2.聚焦突出问题抓落实
全市检察机关要对标对表中央扫黑除恶第15督导组通报和反馈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薄弱环节,精准施策发力,以钉钉子的精神狠抓落实。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是黑恶势力的,一个不放过,不是的一个不凑数,务必要始终把 "严格依法" 四个字放在首位,强化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坚持法定证明标准,依法准确定性。要牢固树立张军检察长提出的 "应当发现未发现就是失职,发现了不移送就是渎职" 的观念,把深挖彻查 "保护伞" 作为检察办案的必须环节,通过审查案卷材料、针对性讯问犯罪嫌疑人、复核重要证据、开展自行侦查等手段,认真摸排是否存在国家工作人员充当 "保护伞" 线索,并在审查报告中进行说明,落实审查责任。在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刑罚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办案过程中,增强责任意识,将深挖彻查黑恶势力犯罪和 "保护伞" 线索,作为办案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深挖彻查 "保护伞" 线索的精准度,该移交纪委监委的,要及时移交。要充分发挥扫黑办统筹协调、推动落实、督导报告作用,为科学决策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扫黑办要实行实体化、专业化运行,优化扫黑除恶专业化办案团队,设置涉黑涉恶办案专班,着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优良、业务能力过硬的扫黑除恶队伍。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办案效率,加快办案进度。同时,要注重发现和总结案件办理中存在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分析研判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薄弱环节,社会治理漏洞等方面问题,发出行政型、治理型检察建议,努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的跟踪,做好检察建议落实的后半篇文章,推动专项斗争取得更好成效。创新工作机制,把扫黑除恶向金融风险防控延伸,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完善工作衔接机制,培育打造金融检察工作站。依托青山区检察院金融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加大对金融检察职能的宣传力度和广度,为服务包头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有效防控金融风险贡献检察力量。
3.强化工作举措再推进
领导要带头办理黑恶势力案件,切实发挥 "关键少数" 引领示范效应,以上率下,以点带面,推动形成 "全院上下共同参与" 的良好局面。建立黑恶案件审查引导侦查全覆盖工作机制,做到涉黑恶案件检察机关全部提前介入,并与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的补证方式相结合,引导侦查人员收集、固定、完善证据体系,监督侦查活动依法依规进行,最大限度将非法证据、瑕疵证据的问题解决在侦查环节。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基础上,力争将一次退补由多数降为少数,将二次退补由少数变个别,坚决杜绝借时间等随意性退补的情况。对需要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都应向公安机关列举出补充证据的具体清单和要求,能补尽补,不轻易作出不诉决定,导致不当放过。进一步加大 "打财断血" 力度,所有检察人员要学深吃透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财产追缴情况的监督。两级院检察人员应在审查报告内对 "打财断血" 的情况进行背书。要加快线索流转进度,提升线索核查质效,对受理的保护伞线索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认真核查研判,快速流转,落实双向反馈机制,及时跟踪了解移交线索的处理情况,实现在检察环节问题线索 "清零" 目标。
4.健全工作机制强合力
全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与专项斗争各成员单位协调联动,统一办案思想和标准,确保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加强与当地党委宣传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宣传检察机关深入开展专项斗争的成果,弘扬检察干警先进事迹,充分展现检察机关在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过程中的良好精神风貌。市检察院要通过挂牌督办、指定异地管辖等方式,支持下级院排除干扰、依法办理黑恶势力案件。市检察院五个业务指导组要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回应基层院的需求,严格按照督办要求,全程跟踪指导,对拟不诉案件和改变定性案件认真审核把关,对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庭前会议、出庭公诉等关键节点工作情况,通过审查案件材料、参加案件会商、深入办案点等方式,跟进指导、蹲点督导。同时,结合 "1带N提素能补短板共成长" 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开展扫黑除恶 "月讲堂" 活动,由导师、法官、律师、专家教授轮流授课,资深检察官开展 "案例教学" ,持续提升一线检察干警扫 "黑" 挖 "伞" 断 "血" 能力,及时发布一批典型案例,强化类案指导。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报送,及时向市委、自治区检察院报送工作经验、典型案例、重要情况等信息材料。进一步健全内部分工协作机制,督促各就其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专项斗争 "一盘棋" 。对消极对待专项斗争,贻误战机,放纵黑恶势力犯罪及其 "保护伞" ,影响扫黑除恶工作成效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问责。凡举报检察人员充当黑恶势力 "保护伞" 的,一律交由驻院纪检监察组核查,按规定处理,该移交的坚决移交,绝不护短。
全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高检院决策部署,齐心协力,攻坚克难,持续加大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力度,宣传发动再深入、线索摸排再用力、案件办理再高效、协作配合再强化,为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压倒性胜利交上合格的检察答卷。(来源:包检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