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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2022年第19号)
发布日期:2022-08-03 23:05  发布单位:宣传部  来源:包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点击量:2870   [字体: ]  打印保存 

2022年8月3日,包头市对集中隔离人员核酸检测中检出1例新冠病毒感染阳性人员韩某,该人员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初筛阳性人员的密切接触者,同时对其同行人员孙某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新冠病毒感染阳性人员,目前2例初筛阳性人员正转运至定点救治医院,现将其行动轨迹通告如下:

韩某本人自述行动轨迹:

8月1日

17:03乘坐D6771列车2车厢4B到包头;19:10左右从包头站乘坐41路公交车,20:00左右到二旅社找其朋友,后由朋友开车约20:30左右到一机二中对面隆华饺子馆就餐,21:30左右由朋友开车至幸福路16号街坊3栋,后再无外出。

8月2日

11:00左右下楼步行至小区北门左手边第一家超市购物,后返回家中;15:40左右骑共享单车到包头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做核酸,采样后步行到劳动公园人工湖边休息,17:00左右从劳动公园步行至大红楼酒店入住,后再无外出;21:00转运至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管控。

孙某本人自述行动轨迹:

8月1日

20:00左右在41路站牌(二旅社站)等候初筛阳性人员韩某下车,开车到一机二中对面隆华饺子馆就餐,21:30左右开车返回幸福路16号街坊3栋家中,再无外出。

8月2日

早7:20左右开车去稀土高新区天和磁材工作(期间去大连新型小区温馨园路边接朋友),8:00到达生产车间,18:40左右下班开车回到家中;21:00左右步行去包头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采核酸,骑单车回到家中后再无外出。

8月3日

居家隔离。

按照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维护我市广大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在上述时间段与韩某、孙某接触过的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备或向所在地疾控中心报告,积极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如有瞒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疾控部门联系方式:

包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2—5171580

15661601281

昆都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2—2147209

青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2—3141410

东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2—5151121

九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2—7106232

石拐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2—8720858

白云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2—8512573

达茂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2—8423945

固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2—8112025

稀土高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2—7100980

土右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2—8921510


包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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