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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2022年第34号)
发布日期:2022-11-14 22:22  发布单位:宣传部  来源:包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点击量:4116   [字体: ]  打印保存 

当前,国内疫情多点散发,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为全面贯彻落实11月10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要求和第九版防控方案,坚定不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定不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坚定不移贯彻“动态清零”总方针,进一步科学精准做好全市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对其他地区推送和我市判定的密切接触者,执行“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在集中隔离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的第1、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则继续采取集中隔离,在第6、8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官方发布的密接人员行程轨迹,如有交集,请进行自我健康监测。

二、外地来(返)包人员入包前须提前通过微信扫码登录“来包返包人员登记报备”小程序进行登记报备,配合使用健康码扫闸机或手持终端,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第一时间向所在地社区(嘎查村)、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备,积极配合落实健康监测、隔离管控、常态化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

三、从即日起,对近7日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包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措施,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期间的服务保障、监督管理、核酸检测等由所在社区(嘎查村)负责。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措施。

四、从即日起,对近7日内有低风险区(指高风险区所在的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直辖市的区)以及其他地区来(返)包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核酸检测3天2检(落地时进行第1次核酸检测,第2次核酸检测应在进入我市后24-72小时内完成),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将在“鹿城健康365”弹窗提示,主动检测后弹窗自动取消。未完成“3天2检”的,赋码管理,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不到公共场所活动。

五、鉴于部分地区疫情形势仍然严峻复杂的情况,对新疆、西藏、重庆市、河南省郑州市、广东省广州市、甘肃省兰州市、呼和浩特市等重点地区旅居史来(返)包人员,临时实施“7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措施。

六、从境外返回且在第一入境点完成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来(返)我市人员,须提前向目的地社区(嘎查村)报备,抵达后实施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的第1、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措施。

七、对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陆路口岸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直接接触人员;跨境交通司乘、保洁、维修等人员;口岸进口物品搬运人员;海关、移民管理部门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进口冷链货物的一线人员以及在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等岗位工作人员),实行5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赋码管理,第1、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八、往返我市货运车辆严格落实国务院交通物流保通保畅要求,各相关企业、收发货单位督促各司乘人员提前向所在旗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抵达我市时须持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各疫情卡口进行落地核酸采样并核查报备情况或接收证明后,由相关企业、收发货单位落实“点对点”闭环管理,货车司乘人员全程不下车,即装(卸)即走,在市域内不随意停靠;未报备的完成报备后方可进入我市。对无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进行落地核酸采样(单采单检,费用自理),即采即走,并建立追踪机制,一旦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立即通知前方实施管控措施。对途经我市的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在第一入包口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确保入市卡口和出市卡口之间形成闭环。

九、加强对聚集性活动的管理。近期原则上不安排大型会议、培训、会展、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50人以上的聚集性活动,要从严报批,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疫情防控方案,落实防控措施,参加活动人员须扫码登记、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则上提倡婚事缓办、白事简办,尽量减少人员聚集。

十、加强重点机构和公共场所管理。从严从紧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全面加强本行业本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监管。对监所、养老托幼社会福利机构、精神卫生机构等重点场所继续实行封闭管理。学校落实好师生及后勤保障人员健康管理,社会人员不得进出。出入医疗机构和药店、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影剧院、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和旅游景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全部执行佩戴口罩、测体温、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控制人流密集度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十一、严格落实“应检尽检”。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包头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和多渠道监测预警工作方案》要求,按规定频次开展重点人群和风险职业人群“应检尽检”,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将在“鹿城健康365”弹窗提示,主动检测后弹窗自动取消。因行业监管不到位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十二、请广大市民朋友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个人防护意识,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全程接种疫苗,履行好疫情防控责任,积极配合做好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故意不报或瞒报旅居史和接触史、故意绕行躲避检查的人员,视情节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根据疫情形势和防疫要求动态调整。 


图片来包返包人员登记报备”小程序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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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及各旗县区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联系电话

包头市指挥部:0472-5619350      5619338

昆都仑区指挥部:0472-5305335      5215195

青山区指挥部:0472-3616340      3616264

东河区指挥部:0472-4388077  5151026   8612661

九原区指挥部:0472-6939045      6971961

石拐区指挥部:0472-8710017          

白云矿区指挥部:0472-8515041     

土右旗指挥部:0472-8017245     

达茂旗指挥部:0472-8425937     

固阳县指挥部:0472-8118850     

稀土高新区指挥部:0472-7100262      5316251


包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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