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园
4月26日,包头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等五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在昆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昆区检察院检察长李永峰作为该案的主办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昆区检察院办理的又一具有代表性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庭审中,李永峰检察长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对被告人进行讯问,举证、质证并结合法庭调查情况,针对证据、案件事实和起诉书指控的内容发表了法理兼容的公诉意见,既对被告人罪行的社会危害性予以剖析,又对被告人和旁听人员进行了法治教育,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时仅有5起犯罪事实,其中的一起犯罪事实证据不足。经过对证据材料的认真审查,办案组成员发现该案存在遗漏罪行,立刻与侦查人员电话沟通要求迅速根据线索进行侦查,随后以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通知书和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的方式书面通知侦查机关。经过检警双方的不懈努力,该案的犯罪事实由5起增加至10起,3名被告人增加罪名,部分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由最初的只有被害人陈述丰富为有辨认笔录、指认笔录、视听资料、现场勘验笔录等,各被告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该案办理过程中,检察长主动与被害人联系沟通,听取被害人的诉求,针对被害人提出的被告人家属向被害人表示将采取诉讼途径索要其他钱款的情况,及时向被害人释法说理,消除被害人的恐惧心理。针对其他违法事实中被告人仍然占有借款人财物的情况,采取通知侦查机关继续查找财物、与辩护人沟通了解、协调法院提供帮助等多种途径尽力挽回借款人的损失。(宣传部 编辑/冯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