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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日报:我市将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发布日期:2019-09-25 19:16  发布单位:宣传部  来源:昆区政府网   点击量:3724   [字体: ]  打印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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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赵遐

近日,市政府发布通告将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促进包头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我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自2019年10月1日起,在青昆内环线和东河内环线以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青昆内环线由白云路的青年路至少先路段、少先路的白云路至呼得木林大街段、呼得木林大街的文化路以南、文化路的呼得木林大街至富强路段、富强路的文化路至青年路段、青年路的富强路至白云路段组成;东河内环线由站北路的西河路至南门外大街段、南门外大街、和平路的胜利路以南段、胜利路、公园路的胜利路至环城路段、环城路的公园路至西河路段、西河路组成。第二阶段自2020年7月1日起,在包头环线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包头环线指由110国道和南绕城公路组成的闭合环线。

为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我市已启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在今年11月30日前,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者须通过“包头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平台” 手机应用程序(APP)进行申报。今后在我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都必须悬挂一张专用的“环保标牌”,在禁止使用区域内发现施工工地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住建、交通运输、城市执法、水利、林业等施工审批监管单位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将高排放施工机械设备清退出场,生态环境部门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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