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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志成城 抗击疫情】严而又严!内蒙古升级“一老一小”等服务机构防控体系
发布日期:2020-03-03 15:55  发布单位:宣传部  来源:正北方网   点击量:3194   [字体: ]  打印保存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刘晓君)当前疫情防控正处在最吃劲的关键阶段,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针对养老、救助、儿童福利、精神卫生等民政服务机构,人员密集、环境封闭,相关服务对象自身防护能力弱,防输入压力大的实际,从即日起将疫情防控措施提档升级,严而又严防感染、细而又细防输入、实而又实强保障促落实,筑牢病毒“防火墙”,把住机构“安全门”,确保民政“一老一小”等服务机构绝对安全。

3月2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严而又严防感染方面,全区所有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严格实行封闭管理,不接待亲属等外来人员走访、探视、慰问,服务对象不得外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服务机构;加强对民政服务机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勤杂人员的防护管理,相关人员一律在机构内留宿。封闭管理的民政服务机构,实行工作人员大轮岗制度。上岗前要在机构内隔离区或集中隔离点集中备岗隔离14天无异常后,再进入工作岗位14天,下岗后休息14天;在机构内隔离备岗工作人员的起居生活要相对独立,备岗期间不得与机构内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交叉接触;民政服务机构内为备岗和隔离观察对象提供食宿、卫生等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同时为机构内其他服务对象提供服务,避免交叉感染;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严格实行门诊部与住院部隔离,住院部封闭管理。门诊部与住院部医护人员不得交叉使用;殡葬服务机构在保障遗体接运、火化和骨灰暂存等基本殡葬服务外,继续执行暂停开展守灵、告别、祭奠等人员聚集活动的规定。严格做好殡葬服务机构(场所)的消毒和工作人员、丧属人员的防护工作。对于新冠肺炎患者遗体,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工作指引(试行)》要求,及时进行卫生处理,就近安排火化;严格落实养老、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精神卫生福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殡葬服务机构等疫情防控指南、技术方案和工作规范;严格落实“四早”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实保障老年人、儿童、精神障碍患者、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在细而又细防输入方面,民政服务机构中在家休整的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与外界接触和参加任何形式的聚会聚餐活动;返岗工作人员和确需外出采购、办事的管理服务人员返院后,严格执行隔离观察14天的规定并独立起居生活,不得接触机构内服务对象;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入住或因外出就医等原因返回服务机构的老年人、儿童、精神病患者,要严格执行体温检测正常、经卫生部门核酸检测、CT检查正常,单独隔离14天无异常后方可进入生活区;救助管理机构要按照“应救尽救”要求,对于有临时住宿需求的求助人员,严格执行体温检测后,及时收住并安排在独立区域隔离观察不少于14天;对于观察期未满要求离站的受助人员,要及时安排核酸检测,确定其未感染后按规定办理离站。对于救助管理机构收住能力已饱和、不能满足求助人员临时住宿需求的,要开辟临时庇护场所,提供临时救助。

在实而又实强保障促落实方面,对于受疫情影响在家隔离的孤寡老人、因家人被隔离收治而无人照料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以及社会散居孤儿、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要组织开展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帮助,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支持,在当地联防联控机制领导下,协调各方力量加大对养老院、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救助管理站等人员密集型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加大防疫物资、技术和人员以及生活物资供应的保障力度;压实属地责任、监管责任和机构法人主体责任。加大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部门联动暗访检查力度,对全区所有养老、救助、儿童福利、精神卫生等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精细排查检查,做到不漏一处、不落一人,不留死角,确保各项防控管理措施抓实抓细抓落地,坚决防止外部传染源输入,确保全区民政服务机构“零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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