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四十三次新闻发布会
介绍《关于支持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推进落实情况
3月17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四十三次新闻发布会。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高世勤就《关于支持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实行40天以来的推进落实情况进行了主题发布。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税务局、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治区商务厅的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现场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介绍,在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方面,设立了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自治区住建厅对新建、改建、扩建用于生产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推进“承诺制”,全区复工复产项目71个。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办理注册、生产许可等实行随到随审随办。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出台加快防控物资进口通关政策和指南,通过设立“专用窗口”,已保障1660万余件口罩、防护服等进口防控物资“零延时”通关,免征关税合计金额2758.3万元。-下转第3版-上接第1版交通部门设置应急绿色通道396个,对保障应急物资、重要生活物资运输车辆实行不检查、不停车、不收费和优先通行。
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截至目前,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向736家企业及小微企业主和各地工商户,累计发放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贷款181.6亿元,贷款利率明显低于疫情前水平。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通知,我区共申报四批327家企业申请纳入全国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已有蒙牛乳业、包头中药、食全食美、华天制药、欣龙康医疗器械等32家企业获得优惠利率贷款19.2亿元。人民银行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审批发放再贴现35.45亿元,支小再贷款7亿元,支持企业生产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等医用物资,满足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民营小微企业流动性资金需求。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8564万元。加大财政资金支持,自治区工信厅等部门印发《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十条政策》,对列入自治区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重点企业名单的,在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扩能增效等方面给予补贴支持。自治区财政通过主席预备费下达疫情防控资金20541.5万元,主要用于湖北荆门医疗队、自治区第四医院、疾控中心等购置疫情防控物资设备,以及配套确诊患者救治费个人承担部分等。
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方面,切实减免和延期缴纳税款。内蒙古税务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将2月份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8日。经税务部门统计,2月份全区约43万户纳税人享受延期申报政策,涉及税款约66.7亿元;2月份受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318户,涉及税款约6.53亿元。减免一定时期租金。截至2月底,全区国有资产涉及减免租金953.5万元,预计3月份还将减免租金1000万元。降低和缓缴社会保险费。落实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已减轻用人单位负担1.23亿元;进一步实施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政策。加大社会保险返还力度,已为833户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1.12亿元。降低企业成本。落实国家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同时自2月1日起至6月30日,对除高耗能行业用户以外的一般工商业和大工业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两项举措预计共减少企业电费支出约8.12亿元。推动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提前执行淡季价格,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适当下浮,2月22日起至6月30日,预计可为企业减少天然气费支出约1.624亿元。2月17日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自治区免收通行收费公路的所有车辆通行费,已免收约8.3亿元,预计还将免收53亿元左右。在精心做好企业服务方面,切实做好政务服务。各级政务服务大厅通过推行“网上办”“预约办”“邮寄办”,保障疫情期间企业群众办事,避免人员聚集,仅自治区本级已受理办件18964件。各业务部门均实行“网上办事”“不见面审批”“告知承诺”等,为项目单位提供远程政策解答、流程指引等服务。实施稳岗培训补贴政策。鼓励企业、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截至目前,人社部门已分两批公布76家职业技能线上培训平台目录,注册培训人数19153人。协调解决物资供应困难。解决疫情期间物资配送、跨区域调运生活必需品道路不畅等问题,大型超市、便利店、配送企业复工率达到80%以上,主要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复工。推动邮政快递企业复工复产,保障企业居民邮政快递物资需求,2月1日以来,全区邮政行业共揽收快件1240万件,同比增长71.51%,投递快件5319万件,增长4.56%。 (记者冯雪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