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资华商(包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工资失信事实的说明
2021年07月06日,包头市昆都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曹春雨等100名劳动者投诉中资华商(包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工资100万元。经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中资华商(包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3MA0QNMP05R,法定代表人姓名:陆树清,身份证号:450322*******6028,联系电话:15813748688,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钢铁大街106号华龙大厦十二层1203。我局于2021年07月06日对该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昆人社综执令字[2021]第641号),2021年07月09日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昆人社综执先告字[2021]第19号),2021年07月19日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昆人社综执罚字[2021]第08号),对该单位处以行政罚款5000元,并要求该单位于2021年07月09日前支付曹春雨等100名劳动者工资共计100万元,但该单位至今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也未缴纳罚款。
该单位未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也未履行我局下达的法律文书,拒绝配合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影响我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的规定,我局认定该单位失信程度为严重失信。我局建议将该单位列入社会法人劳动保障信用失信黑名单。
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