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街镇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区属、驻区各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以及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街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实际,对昆都仑区街镇综合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了全面清理和确认,现就符合条件的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公布如下:
昆河镇、卜尔汉图镇、昆北街道办事处
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法定职责、权限范围、执法区域实施行政执法活动。凡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行政执法主体执法相关依据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区司法局重新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主体确认以此通知为准,此前发布的有关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的文件不再执行。
昆区司法局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