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要求,经过核实,我区共有历史遗留矿山图斑101个,面积148.14 公顷,均由政府承担恢复治理责任,具体图斑信息见附表。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第56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对认定结果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日(即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8月16日),公告期间,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均可通过来电、来函等方式,向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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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包头市自然资源局昆都仑区分局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