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依法治区办发〔2022〕25号
昆都仑区关于公布
《昆区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含告知承诺等“无证明”举措)》《昆区
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第三批)》
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包头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我区开展第三轮证明事项梳理工作,现将《昆区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含告知承诺等“无证明”举措)》《昆区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第三批)》予以公布。
请各部门做好宣传解读工作,通过政府网站、办事大厅等渠道公布证明事项,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事指南等,对于取消的证明事项要及时做好内部培训、衔接和执行工作,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在协同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信用体系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等工作衔接的基础上,各部门要通过直接取消证明或者以数据共享、告知承诺、部门核验等方式替代,不再要求申请人直接提供证明材料,切实简化办事流程,做到减证便民利企。
此前公布的与证明事项相关的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区本级证明事项投诉监督电话:0472—5305374。
附件:1.昆区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含告知承诺等“无证明”举措)
中共昆都仑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