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自然资源局昆区分局公告
第 1 号
根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价款退还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110号),我局将向以下矿山企业退还矿业权价款:
包头市昆区银洞山东侧采石场
包头市九原区新城镇色气湾红砂坝砂石场
包头市九原区振兴石材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市九原区新城镇圪洞地采石场
包头市武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桃儿湾白云石矿
包头市九原区华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白云岩矿
昆区阿嘎如泰苏木卜尔汉图嘎查哈木图沟砂石场
包头市昆区阿嘎如泰苏木三号采石场
包头市中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因我局尚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特此发布此公告。请各企业于2023年2 月4 日前向我局递交价款退还申请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该款项将被退回至昆都仑区财政局。
2023年 1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