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生态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第4项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按照市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包整改办〔2020]1号)和《关于规范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验收销号及档案整建工作的通知》(包整改办发〔2020〕12 号)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整改任务第4项:部分央企和地方国企环保主体责任落
实不到位。包钢三体系建成后,违反环评批复将约 1000万
吨水淬渣长期堆放在厂区西侧空地,环境隐患突出。
监管单位:昆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包钢(集团)公司
完成整改情况:收到反馈意见后,句钢(集团)公司全
面展开堆存水渣回填工作。在砂坑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建设竣
工后,句钢(集团)公司于2019年11月开始拉运堆存水渣
回填至 4、5、6、7 号砂坑。2022年 10 月底,包钢厂区历史堆存高炉水渣清理工程全部完工,累计清理库存高炉水渣约1024 万吨,原有堆存场地全部清空并平整,原堆存场地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问题全部整改完成,现已完成专家评审等验收工作。
以上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反馈。
公示时间:2023 年2月7日至2023年2月13 日,共7天。
联系电话:0472-2836179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