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对包头市宏馗福利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泉山金矿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遗留尾矿库(堆)闭库销号的公告
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应急字〔2021〕134号)及相关规定,经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和闭库销号现场复核,包头市宏馗福利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泉山金矿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遗留尾矿库(堆)尾矿库闭库工程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达到闭库销号条件,现予以公告。
公告销号后,不再作为尾矿库统计和安全监管,安全管理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特此公告。
昆都仑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