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驻区各部门、单位,各街镇: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确认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机构改革实际,在2021年对我区行政执法主体进行清理的基础上,再次对昆都仑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重新进行了全面清理和确认,现将我区第二批符合条件的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公布如下: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2个)
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昆都仑区大队、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河西大队
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法定职责、权限范围、执法区域实施行政执法活动。凡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相关依据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区司法局重新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主体的确认以此通知为准,此前发布的有关执法主体资格确认的文件不再执行。
昆区司法局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