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现就昆都仑区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种类、人员范围:
(一)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认定人员范围
(1)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社会人员。
(2)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内蒙古自治区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使用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4)持有昆都仑区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
(5)驻地在昆都仑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下列认定条件,可在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所有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考试相关条件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第(六)条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的相关说明。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国际中文教育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逐步达到二级乙等以上,且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七)无犯罪记录及从业禁止情况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昆都仑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申请者网上注册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申请者须按照网上注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发证的程序进行认定。具体流程如下:
2025年上半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9:00至4月8日17: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提前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凡确认地点选至昆都仑区教育局的申请者,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请于4月9日—4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到昆都仑区市民大厅3号楼一楼大厅(3012号窗口)进行现场确认(黄河大街与丰盈道交叉口西南角,乘坐19路、21路公交车可到)。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学籍信息通过验证的,无需提交学籍材料;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在昆都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持有有效期内昆都仑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昆都仑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5)驻昆都仑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按照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者属于该驻昆都仑区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以及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体检相关材料
申请者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1、2)和《教师资格认定办证照片粘贴页》(附件3)及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将体检表和照片粘贴页一并交至医院,体检结果由医院统一交回昆都仑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昆都仑区教师资格证指定体检医院:包头市博华医院
1.请参加认定的各位考生务必在现场认定确认通过后再去体检。
2.申请人需在4月15日到4月19日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对应材料见附件1、附件2),到包头市博华医院,早8:00—12:00进行体检,需空腹(具体体检注意事项请仔细阅读附件5)。
3.因妊娠期申请人不宜做个别体检项目,可由指定医院的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交由昆都仑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存档。申请人妊娠结束后须在申请认定日期起一年内补检相关项目。后经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凭体检合格证明到昆都仑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确认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超过期限视为自愿放弃。
4.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返回,不必自行领取,合格者体检表将与教师资格证书一起发放;如体检不合格,电话通知本人,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认定地与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是昆都仑区的申请认定人员的无犯罪记录,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2)认定地与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非昆都仑区的申请认定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核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全区通办”事项清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21号)文件中“《通办清单》”涉及公安机关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全区通办’事项,不纳入‘全区通办’综合受理窗口,申请人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要求执行。
(3)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者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如确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者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内蒙古自治区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7.近期小2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片2张(与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版同底、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后四位)。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经现场确认符合申办条件且体检合格的人员,请于2025年5月30日开始到昆区市民大厅3号楼一楼大厅3005、3006窗口领取(黄河大街与丰盈道交叉口西南角,乘坐19路、21路公交车可到),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领取《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体检表各一份(如需他人代领,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请同时提供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申请人手写委托书)。
特别提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体检表需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及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今后工作单位将会查询核实。
(六)补发换发证书
凡证书发放单位是昆区教育局,且证书丢失或损毁,需要补发换发的申请者,请从附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有关内容,2008年之前的教师资格证书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单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各一份,2寸彩色白底照片两张,2008年之后的教师资格证书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于10月11日—11月1日(工作日)期间交至昆区市民大厅3号楼3005、3006窗口进行补发换发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三)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四)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申请人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申请人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附件:1.申请认定初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照片黏贴页
包头市昆都仑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