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都仑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变更
民族成分的公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分的规定办法〉的通知》(内民委发〔2010〕7号)文件精神要求,经昆都仑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调查核实,现对符合更改民族成分条件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17年11月6日-2017年11月13日
如对变更人员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昆都仑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提出书面举报材料。
举报电话:0472-2836758
投诉邮箱:850327129@qq.com
地 址:包头市昆都仑区区委党政大楼2号楼135办公室
昆都仑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