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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包头市首大医院有限公司拖欠工资失信事实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9-06-25 11:59  发布单位:昆区政府管理员  来源:昆区政府网   点击量:9452   [字体: ]  打印保存 

  2018年12月12日,昆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接到张波等63名劳动者投诉包头市首大医院有限公司拖欠工资850018元。经调查, 包头市首大医院有限公司在2018年8月1日月至2018年11月30日期间共计拖欠170名劳动者工资共计3331158元,具体情况如下:

  包头市首大医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3******9532,法定代表人姓名:叶小林,身份证号:512223********3638 ,联系电话:156****6555,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团结大街13号街坊国际新城综合楼。我局于2018年12月12日对该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昆人社监字令[2018]第478号),2018年12月20日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昆人社监先告字[2018]第141号),2018年12月27日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昆人社监罚字[2018]第124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昆人社监理字[2018]第29号),对该单位处以行政罚款20000元,并要求该单位于2019年1月3日前支付170名劳动者工资共计3331158元,但该单位至今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也未缴纳罚款。

  该单位未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也未履行我局下达的法律文书,拒绝配合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影响我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的规定,我局认定该单位失信程度为严重失信。我局建议将该单位列入社会法人劳动保障信用失信黑名单。

   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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