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与保护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内河湖〔2019〕18号)要求,昆都仑河昆区段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已完成,现将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内蒙古自治区水工程管理保护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管理范围界线初始值定为堤防背水侧堤脚以外100m,若范围线占压大片住户则将初始值退至护堤地范围。
如有疑议或建议意见,请联系昆都仑区河长制办公室进行反馈,联系电话:0472-2837029。
特此公告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