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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都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全面推进服务业企业(单位)复工复产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3-18 19:02  发布单位:昆区政府管理员  来源:昆区政府网   点击量:11191   [字体: ]  打印保存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切实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有序推进服务业企业(单位)复工复产的通知》(内防指电〔202013号)和《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风险等级调整要求全面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内防指电〔202016号)要求,低风险地区在严格落实“外防输入”措施的基础上,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服务业企业(单位)可自行恢复营业。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面推进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产

318日开始,昆都仑区辖区内除各类校外培训机构、电竞宾馆(网络宾馆)及餐饮业群体性宴席服务外,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各类市场主体可全面恢复营业,无需在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二、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和服务责任,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防疫管理制度,落实好经营场所设施设备、营业环境、工作人员和商品的卫生防疫等防控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复工复产企业(单位)落实卫生防护指南,协助复工复产企业(单位)合理疏导人流,避免人群聚集,保障商业、餐饮业等服务企业(单位)持续稳定安全经营。对未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采取防控措施的要求立即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停业整顿。

三、严格落实企业法人主体责任

服务业企业(单位)法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在复工前要对照新冠肺炎流行期间行业卫生防护指南开展全面自查,严格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确保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防疫物资到位、场所管理到位、宣传教育到位、食品安全到位。复工复产后开展经营的企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疫情防控有关技术方案、指南指引,切实落实好环境卫生整治、消毒、通风、从业人员卫生管理、体温检测、控制人流量等措施。提供餐饮服务的单位要做好从业者和进店顾客的日常疫情防控工作,不得提供婚宴等群体性宴席服务。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单位要如实登记旅客信息。

四、所有境外来我区人员(外籍人员和回国中国公民,含港澳台人员)要提前、主动、如实向所在街镇、社区、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值班电话:白天:0472-5365305、夜间:0472-5305335)申报登记身份信息、联系电话、入境时间、途径地、乘坐交通工具及到达前14天身体健康情况等信息。要严格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对迟报瞒报、不如实报告或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广大市民要切实提高疫情防控意识,保持高度警觉,如发现有从境外和湖北进入我区人员未主动报告或未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要求,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举报(电话:110、白天:0472-5365305、夜间:0472-5305335)。

 

昆都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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