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市监罚字〔2021〕11号
当事人:包头市纳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264家公司、分公司(名单附后)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2021年3月8日, 按照《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长期未经营企业的通知》(包市监发〔2021〕54号)要求,我局对2018年、2019年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进行清理,发现包头市纳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276家公司、分公司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经审批,于2021年3月25日立案调查。
包头市纳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276家公司、分公司于2018年、2019年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我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3月两次电话联系当事人未果,并对其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实,未找到上述当事人。2021年3月26日我局在昆都仑区人民政府网(http://kdl.gov.cn)发布《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公告》,告知当事人及时补报年报或注销营业执照,并告知当事人逾期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法律后果。期间,我局向当事人所在辖区税务部门发出协助调查函。协助调查反馈显示,上述包头市纳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276家公司、分公司未办理纳税登记或连续六个月未申报纳税信息。在我局发布公告送达听证告知书后,12家公司办理了注销登记。
我局于2021年4月29日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了听证告知书,264家当事人未提出陈诉申辩,未提出听证申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记录表276份。
2.2021年3月26日,向当事人所在辖区税务部门调取纳税情况,税务部门出具证明,证明当事人连续六个月未申报纳税信息。
3.公司基本资料信息一份,证明该当事人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第七十九条“分公司有本章规定的违法行为的,适用本章规定”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第七十九条“分公司有本章规定的违法行为的,适用本章规定”之规定,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昆都仑区人民政府或者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昆都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企业拟吊销名单264
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