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智慧昆都仑

智慧昆都仑

请用手机
扫码访问

无障碍浏览 适老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解读 > 详情 返回上页
文字解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自治区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和前四批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合格名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0-20 19:49  发布单位:信息督查室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   点击量:6099   [字体: ]  打印保存 

一、公布背景

为充分发挥自治区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在助力乡村振兴、推动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和农牧民就业增收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全区林草产业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17〕174号)有关规定,我区组织开展了第五批自治区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评选认定及前四批已认定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第五批自治区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评选认定及前四批已认定龙头企业监测工作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17〕174号)有关规定组织开展。

二、主要内容

经企业申报、各级林草部门推荐审核、自治区林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定、公示等程序,认定阿尔山市白狼天原林产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企业为第五批自治区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继续保留内蒙古宇航人高技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等52家监测合格企业自治区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资格。对未列入前四批自治区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合格名单的企业,不再享有自治区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资格。第五批自治区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和前四批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合格名单在文件附件中具体展示。

三、认定意义

重点龙头企业是带动我区林业产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产业链条延伸,引领示范产业基地建设、科学技术创新,带动区域产业形成、农牧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自治区评定的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经营管理,强化基地建设,加大科研投入,加快品牌创建,在实现自身企业不断做大做强的基础上,更好带动产业集聚、农牧民增收。


关联文件原文:https://www.nmg.gov.cn/zwgk/zcjd/zzqzcjd/202210/t20221020_2151414.html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