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 不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 不公布炒作中高考状元
《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印发
“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不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单纯以升学率评价学校、校长和教师;不举办重点学校。”
“健全作业管理办法,统筹调控作业量和作业时间;严控考试次数,不公布考试成绩和排名;实现课后服务全覆盖,提高课后服务质量。”
“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减轻校长、教师非教育教学任务负担。”
“掌握有效学习方法,主动预习,认真听讲,积极思考,踊跃提问,及时复习,认真完成作业。”
有“规定动作”,有优化与调整的倡导性内容,有不能触碰的“负面清单”……近日,教育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以下简称《评价指南》),从评价内容、评价方式、评价实施、结果运用、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明确了质量评价的指标体系。
从无到有,从零散到系统,从柔性到刚性,这是一份彰显国家意志,体现党和国家对办好新时代义务教育的质量要求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教育部1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评价指南》相关情况。
评什么?
各层面的教育质量评价最终都体现在学生发展质量上
2018年7月,一则《杭州家长怒打12345投诉:学校不公布孩子期末分数!校长回应亮了》的报道上了热搜。这个备受关注事件的背后,是因为学校试行学生“无分”期末成绩评定方法——金凤凰综合素质报告单。一张小小的学生期末成绩单,让学校开启了破解“唯分数”的评价变革。
近些年来,各地积极探索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改革,但科学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念尚未普遍建立,单纯以升学率和分数评价学校和学生的倾向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亟须制定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指导各地各校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水平,促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包括县域、学校、学生三个层面。三者紧紧围绕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内在统一,构成完整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表示。
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围绕价值导向、组织领导、教学条件、教师队伍、均衡发展等5个方面重点评价,旨在促进地方党委政府加强对义务教育工作的领导,履行举办义务教育职责,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围绕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等5个方面重点评价,旨在促进学校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要求,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
学生发展质量评价围绕学生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重点评价,旨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评价指南》把学生实际发展的状况作为检验教育效果的核心标准,各层面的教育质量评价最终都体现在学生发展质量上。”北京师范大学校长董奇认为,县域、学校、学生三个层面均围绕学生发展质量这一核心内容,突出考察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落实情况,构建了以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
在董奇看来,《评价指南》最大的亮点之一就在于它不仅对学校、学生、教师进行评价,还把县级党委政府纳入了评价对象。“这是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建议教育部、中组部和国家相关部门在贯彻落实《评价指南》过程中要督促省地市党委政府,把对区县党委政府的这一要求落到实处。”
评价导向是什么?
评价不是要分三六九等,而是要看起点看进步看增值
“整体来讲,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都是围绕着素质教育的导向,围绕着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的不良倾向。”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司长朱东斌表示,比如在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当中,《评价指南》提出了不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单纯以升学率评价学校、校长和教师;不得举办重点学校;不公布、不炒作中高考状元、升学率。在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当中,明确提出了要严控考试的次数,不公布考试成绩和排名,这些都是硬性要求。
《评价指南》明确要求注重结果评价与增值评价相结合,既要关注合格程度,又要关注进步程度、努力程度。注重综合评价与特色评价相结合,既要关注整体成效和全面发展,又要关注特色发展和个性发展。
在学生发展评价中提出:“加强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建设和使用,客观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整体水平及变化情况。”
在评价方式中要求:“关注学生发展、学校办学、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合格程度的同时,关注其发展水平和工作水平的进步程度,科学评判地方党委政府、学校和教师的努力程度。”
“强调了变化情况,这些要求符合我国的教育实际,能让所有教育人看到自己努力的方向和希望。”董奇表示,评价的目的不是要分三六九等,而要因地制宜,符合实际,看起点、看进步、看增值。实事求是考察不同地区与学校在经济社会发展条件、教育发展水平、师资生源等方面的差异,强调在自身原有基础上的发展变化和进步贡献,有利于调动全体教育系统的领导、教师们的积极性、创造性,做到更加公平公正。
“教育评价是一种导向,它告诉我们义务教育应该怎么办学、如何教学,怎么样才算是好的教育、好的学校、好的学生;教育评价还应是一种约束,它告诉我们哪些是不科学的观念、不正确的做法,违背这些理念和做法应承担什么后果。”浙江省教育厅副厅长陈峰理解,《评价指南》在关键指标设定和考察要点中,把质量观、政绩观与发展观用客观务实可测可检的观测点进行考察评价,让学生在尊重个性的评价引导下更加自信,让学校在综合与特色兼容的评价下更有活力,让教师在尊重教育规律的评价下更加乐教,让美好的教育样态在评价的保驾护航中理念落地。
2018年以来,上海建立了包括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等四大板块的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对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主要经历和典型事例做客观记录和写实性描述。
上海市教委副主任贾炜介绍,综合素质评价尤其关注学生社会考察、探究学习、职业体验等综合实践活动的情况,让学校看到学生中考学业成绩的同时,也可了解其综合表现,做到“见分也见人”。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初中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将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阶段学校综合考查结果相结合,2022年起在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等过程中开始使用,力求进一步破除招生过程中的唯分数论,引导初中学校改革教育教学和评价方式,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评价结果如何应用?
将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结果与县级党政领导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等挂钩
《评价指南》对评价实施提出了明确要求,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行县(市、区)和校自评、市级复核、省级评价、国家抽查监测。对学校、县域的评价要实现全覆盖,评价周期依据所辖县数、学校数和工作需要,由各地自行确定,原则上每3—5年一轮,并保证在县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校长任期内至少进行一次评价。
“《评价指南》的评估指标易于落地、便于操作,在评价结果应用方面又提出了非常明确、刚性、具体的要求。”董奇表示,例如“将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对学校奖惩、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考核校长的重要依据”“将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结果与县级党政领导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认定等工作挂钩”等。这些要求对于各地落实《评价指南》,真正发挥“以评促建”的作用尤为重要,也让我们看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对于深入开展教育评价改革的决心。
《评价指南》是由教育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共同印发的,这反映出,评价的指标内容、评价的组织实施、评价结果的应用都不再只是教育系统内部的事情,而是涉及党委政府的多个部门。
“引导县级政府落实法律法规要求,督促政府履职尽责,为办好义务教育提供充分的条件保障和良好的政策环境。”吕玉刚表示,对质量评价结果不合格的,不能评优评先,不能认定为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对履职不到位、落实政策不力、违反有关规定、县域教育教学质量下降且整改不到位的,要对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负责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关联文件原文: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3/18/content_559375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