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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黄河内蒙古段堤防达标和河道整治工程(包头市段)建设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6-17 17:58  发布单位:信息督查室  来源:昆区政府网   点击量:3757   [字体: ]  打印保存 

包头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黄河内蒙古段堤防达标和河道整治工程为国家和自治区“十四五”期间规划实施的重大水利工程之一。为保证该工程顺利实施,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黄河内蒙古段堤防达标和河道整治工程(包头市段)建设范围涉及九原区哈业胡同镇打不素村、民胜村、柴脑包村,哈林格尔镇段四村、全巴图村、兰柜村、新河村,萨如拉街道办事处一居委会、四居委会;高新区万水泉镇交界营子村、黄草洼村、八分公司、四五六分公司、十四分公司;东河区东河镇磴口村,沙尔沁镇邓家营子村、南海子村、什大股村、章盖营子村、东坝村、东富村、官地村、土合气村;土默特右旗明沙淖乡五犋牛村、岳家圪旦村、贺成泉村、蒙家营村、张丑营村、田家圪旦村、大城西村、西杨家圪堵村,海子乡竹拉沁村、金和村、什大股村、石泥桥村,将军尧镇腮五素村、八里湾村、胜利村、张栓圪旦村、武大成尧、温布壕村、庆龙店村、堂圪旦村、韩二尧村、朝阳村、圪洞堰村、张立文村。具体范围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公示的黄河河道管理范围线拐点坐标为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建设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修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改变原地类、地貌,不得从事抢开耕地、园地、抢栽各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树木等改变土地用途和影响工程建设的活动。

三、本通告发布之日前未依法办理手续、非法占用土地修建住宅的,一律不予认可补偿,并由相关旗县(区)人民政府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四、考虑黄河内蒙古段堤防达标和河道整治工程建设周期较长,为确保当地群众正常生产生活不因工程建设受到太大的影响, 对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确需建设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有关规定,在报请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建设。

五、要加强对黄河内蒙古段堤防达标和河道整治工程建设范围内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建设范围内的人口迁入。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服刑期满释放人员等回籍人员外,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不得办理各类人口的迁入手续。

六、对借工程征地搬迁之机煽动群众闹事、给征地搬迁工作制造障碍、阻碍工程建设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6 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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