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以“依法保护草原 建设生态文明”为主题的2022年全区草原普法宣传活动在呼伦贝尔市举办。记者获悉,多年来内蒙古把保护草原、森林作为全区生态系统保护的首要任务,采取了许多具有原创性、独特性的举措,全区草原生态、牧民生活、畜牧业发展全面向好,走出了一条具有内蒙古特色的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新路子。
森林和草原对国家生态安全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林草兴则生态兴。国土“三调”结果显示,内蒙古草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46%,是耕地的4倍、林地的2倍。作为内蒙古重要的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草原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边疆稳定、民族团结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农牧民增收等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
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区先后出台《草原管理条例》《基本草原保护条例》《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为依法保护草原、维护广大农牧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同时,大力推进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稳步推进草原重大生态工程建设,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面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草畜平衡制度和禁牧休牧制度,严格草原征占用审批手续,严肃查处擅自改变草原用途、非法批准征占用草原和未经批准征占用草原的违法案件等,草原生态治理体系不断完善,草原经营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草原科技支撑能力不断提升,全区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了45%,年均完成种草任务3000万亩,切实发挥了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维护生物多样性的生态服务功能。全区每年有4.04亿亩草原通过禁牧得以休养生息,6.16亿亩草原通过草畜平衡得以合理利用,140多万户的农牧民从中受益。
下一步,我区将继续聚焦“一线一区两带”,科学推进国土绿化,着力提升草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巩固和提升草原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坚定不移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