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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获评自治区“四好农村路”建设市域突出单位
发布日期:2022-03-14 09:49  发布单位:信息督查室  来源:包头日报   点击量:344   [字体: ]  打印保存 


近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农牧厅乡村振兴局关于认定2021年度“四好农村路”示范旗县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农牧厅乡村振兴局关于通报表扬2021年度“四好农村路”建设市域突出单位的通知》,土右旗被命名为自治区级第五批“四好农村路”示范旗县,包头市被确定为自治区级第二批“四好农村路”建设市域突出单位。

2021年,我市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2021年初,根据上一年度“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的评审结果,我市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确定了八项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强“四好农村路”及落实路长制有关工作,每月对各旗县区进行调度,督促各旗县区推进相关工作。同时,组织市财政局、农牧局、乡村振兴局对各旗县区开展实地核查,督促各旗县区推进农村牧区公路、养护工程、安防工程、危桥改造等项目的建设进度,保证按时完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公共财政资金投入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的比例为25%、25%、50%,市财政两年累计安排1775万元用于农村牧区公路日常养护。

在市、县两级共同努力下,我市“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有序开展,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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