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年颗粒硅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补充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和法规文件要求,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中冶西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0万吨/年颗粒硅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项目名称变更为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年颗粒硅项目,其它建设内容不变。现将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事宜补充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年颗粒硅项目。
项目选址:本项目位于内蒙古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
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以及配套的原料库、产品库等储存工程,循环水站、给排水系统、空压站等公用工程,废气治理工程、污水处理站等环保工程,配套的变电所及机柜间、中央控制室等。
建设规模:年产10万吨颗粒硅及配套15万吨纳米硅。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
联系人:吴正伟 联系电话:131****8512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中冶西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钢铁大街86号邮电大厦509
联系人:刘鹏 联系电话:0472-69****9
E-mail:9940****@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1、公众可直接填写公众意见表,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
2、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3、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特此公告
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