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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10万吨颗粒硅绿色升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告(第二次)
发布日期:2024-07-25 16:55  发布单位:园区  来源:昆区政府网   点击量:2625   [字体: ]  打印保存 

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10万吨颗粒硅绿色升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告(第二次)

一、依据

我公司拟建设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颗粒硅绿色升级项目,已编制完成了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颗粒硅绿色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二、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1、建设项目名称: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颗粒硅绿色升级项目

2、建设单位名称: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中冶西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4、项目建设地点: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区范围内。

5、项目建设内容:在现有纳米硅生产区内新增2条纳米硅生产单元及配套辅助设施产出的纳米硅粉送厂内下游颗粒硅生产装置;现有颗粒硅工序则通过优化检修操作和生产工艺参数等升级方式,将硅粉加工成颗粒硅

6、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项目周围5km范围

三、公众意见征求的主要内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

1、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4725日至202487

2、征求公众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BI7GVxJtf9Dm1h_0Z1t1Qw 提取码:1234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4、征求公众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查阅点:包头市昆区钢铁大街86号邮电大厦5楼。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先生

邮寄地址:内蒙古包头钢铁冶金开发区金属深加工产业园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472-6180000

五、其他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公司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设单位: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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