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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海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环保脱硝剂及15万吨水处理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第二次)
发布日期:2025-03-14 12:43  发布单位:园区  来源:昆区政府网   点击量:1262   [字体: ]  打印保存 

内蒙古海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环保脱硝剂及15万吨水处理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第二次)

一、依据

我单位委托中冶西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内蒙古海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环保脱硝剂及15万吨水处理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编制完成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二、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1、建设项目名称:内蒙古海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环保脱硝剂及15万吨水处理剂项目

2、建设单位名称:内蒙古海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中冶西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4、项目建设地点:包头昆都仑经济技术开发区

5、项目建设内容:本次评价仅包括一期项目年产10万吨聚合硫酸铁,二期项目年产40万吨环保脱硝剂,三期项目年产5万吨聚合氯化铝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建设内容包括聚合硫酸铁生产车间、氨水生产车间、成品罐区、以及配套公辅设施、环保设施等。

三、公众意见征求的主要内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

1、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即日起10个工作日。

2、征求公众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及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y3ARLGi3sJ_wL3MdISJR8g

提取码: e6k1

3、征求公众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查阅点:

通过现场查阅纸质报告,联系电话:13704753826;地址:包头昆都仑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内蒙古海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方式:13704753826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中冶西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0472-6985617

五、其他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此公告!

 

内蒙古海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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