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告,进一步收集和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包头市昆都仑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与城市污泥干化焚烧处理项目
2、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循环经济园区内,项目公司建设规模为日处理8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日处理污泥100吨,年运行时间333天,按8000h计,采用2台机械逆推式炉排炉,配置方式为2×400t/d,分别对应2台中温中压(4.0MPa,400℃)余热锅炉,配置方式2×34.3t/h,总产汽量68.6t/h;配套1台15MW凝汽式汽轮机(额定蒸汽进气量75t/h)和1台15MW发电机组,年发电量102.76×106kWh。项目总投资41291.17万元。
本项目的建设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中的鼓励类项目。
本项目配套工艺包括垃圾分选预处理、烟气半干法脱硫净化处理、垃圾渗沥液处理系统、飞灰固化系统、厂内废水处理及回用系统。本项目在采取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以使项目建设带来的环境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委托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20170605110238208.doc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概述
①废气
垃圾在厂内堆放、预处理及焚烧发电过程中,在各个环节会产生各种污染物,根据工艺流程分析,主要有以下污染环节:
恶臭:垃圾储坑产生的臭气及垃圾卸料口臭气,污染物主要有H2S、NH3等。
垃圾焚烧烟气:垃圾经流化床炉高温焚烧后,通过烟囱向大气中排放除含有烟尘、SO2、NOx、HCL等及焚烧过程所产生的二次污染物二噁英及重金属等有害气体的烟气。
物料储存运输起尘:炉渣、飞灰等的装卸储运过程产生的扬尘。
②废水
废水主要来源由四部分组成,其一为生活污水;其二为生产性废水,包括垃圾储坑中的垃圾渗滤液、除盐站浓盐水、锅炉排污水;其三为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其四为垃圾车卸料后的冲洗水、磅站冲洗水、卸料平台冲洗水。
③噪声
主要噪声源包括冷却塔、汽轮机、发电机、给水泵、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
④固废
固体废物主要有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反应塔及除尘器收集到的飞灰;脱硫石膏;垃圾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浓缩液和污泥。
三、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本项目整个垃圾贮仓采取全封闭设计,并采用微负压系统,确保臭气不外溢;采用 "SNCR脱氮工艺+半干法脱硫净化反应塔+干法脱硫+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 净化工艺,对垃圾焚烧烟气中SO2的脱除效率可达到85%,除尘率达99.8%,在锅炉炉膛尾部/旋风分离器水平烟道采用SNCR烟气脱硝技术进行锅炉烟气净化处理;对于烟气中重金属类物质,工程采用向烟气中喷入活性炭的方法吸收去除;为避免二噁英出炉后再生成,本工程在锅炉的结构设计上,合理布置换热面,使得烟气冷却过程中快速通过400℃~250℃的温度区间,同时尾部的烟气处理系统中活性炭与布袋除尘器组合方式的应用能够有效去除烟气中的飞灰和残留二噁英。各类污染物排放均符合环保标准要求。
2、污水处理:本工程设计了渗沥液收集和处理系统,采用 "预处理+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A/O+UF)+纳滤(NF)+反渗透(RO)" 的处理工艺,出水全部作为循环用水的补充水;厂区内的生活污水和化验废水经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装置处理,出水夏季用于厂区道路洒水和绿化用水,冬季排入西郊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化水站高盐水、锅炉排污水及循环冷却水排污水为清净下水,清净下水部分用于飞灰固化、石灰浆制备和炉渣冷却用水,剩余部分排入西郊污水处理厂。
3、噪声控制:本工程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由于机械的撞击、磨擦、转动等而引起的机械性噪声以及由于气流的起伏运动或气动力引起的空气动力性噪声,主要噪声源为各种传输机械及各种风机、汽轮发电机、锅炉安全阀放散管、泵类等。本工程对噪声的控制主要采取控制噪声源与隔断噪声传播途径相结合的办法,以控制噪声对厂界四邻的影响。
4、固体废物处置:炉渣作为砖厂原料综合利用,飞灰经螯合剂固化后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填埋废物的入场要求,工程日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浓缩液和污泥均入焚烧炉焚烧处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采取设计和环评提出的污染治理对策后,对环境影响可降到当地环境能够容许的程度。总体而言,项目建设可达到经济、环境与社会的协调发展,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告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若有其他问题或需索取补充资料,请在公告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邮件等方式与我们联系。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事项、具体形式及期限
本公告自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对该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及环境评价单位联系。
七、建设单位、环境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包头市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循环经济园区内
联 系 人:王总 联系电话:151****7892
评价机构: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郭工 联系电话:0471-3450126
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红军营南路甲1号NET大厦B座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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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