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 2016)关于公众参与内容的要求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等法律和法规文件要求,包头市吉峰钢管有限责任公司将 "包头市吉峰钢管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0万吨热镀锌钢管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包头市吉峰钢管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0万吨热镀锌钢管项目
项目选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厂址中心坐标40°39'26.01"N,109°40'35.00"E。
建设内容及规模概要:
总占地面积38000 m2(约57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4条热镀锌钢管生产线以及与工艺相关的供配电、暖通除尘通风、电信设施、消防工程的公辅设施,环保设施等。主要建构筑物包括:镀锌车间、库房、办公楼、宿舍楼等,总建筑面积22390 m2。
主要产品为镀锌钢管钢管40万t/a(公称直径:Ф20mm~Ф219mm)。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包头市吉峰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内蒙古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包头市吉峰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邮编:012000
联系人:赵厚军
联系电话:153****9333
吉峰一次公示.doc
附件1:公众意见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