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 2016)关于公众参与内容的要求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并参考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和法规文件要求,包头市吉峰钢管有限责任公司将 "包头市吉峰钢管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0万吨热镀锌钢管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包头市吉峰钢管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0万吨热镀锌钢管项目
项目厂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厂址西侧为包头市国港金属制品公司,北侧为包头市成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东侧为包头市大鹏金属制品公司,南面为包头东宝钢铁稀土物流配送有限公司。厂址中心坐标40°39'26.01"N,109°40'35.00"E。
建设内容及规模概要:
总占地面积38000 m2(约57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4条热镀锌钢管生产线以及与工艺相关的供配电、除尘通风、废水处理、电信设施等公辅设施。建筑面积22390 m2。
主要产品为镀锌钢管钢管40万t/a(公称直径:Ф20mm~Ф219mm)。
二、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措施
1 施工期
本工程利用原恒丰厂区空地建设。施工期主要影响因素为施工噪声和扬尘,属于短期、局部污染,影响范围为厂房建设附近区域,使受影响地区的环境空气、声环境质量超过功能区标准限值。在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后可以得到缓解,主要措施包括:
对于施工中产生的扬尘较大的施工工点、物料堆积场,采取定点、定时喷水作业;为控制车辆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采用加盖篷布或使用封闭车辆的办法进行控制等。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净化后用于逸尘或物料搅拌;生活污水排入园区管网。
2 运营期
本项目在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都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本项目运营期间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措施如下:
2.1废气
①酸洗槽废气
酸洗的目的是用盐酸清洗掉钢管表面的氧化杂质,酸洗在密闭结构的酸洗槽内完成,内部通过引风机使内环境形成负压,将酸洗酸雾引致碱液洗涤塔净化。净化后的废气中盐酸雾排放浓度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65-201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②加热烟气
锌锭加热融化使用天然气为燃料,天然气为清洁燃料,燃烧产生的SO2、NOX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65-2012)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③热镀锌锌锅废气
工件在浸锌过程中,由于助镀熔剂的分解以及水分、锌的反应性挥发,会产生大量的烟雾,主要污染物为氧化锌尘、锌尘、HCl气体、NH3等。热镀锌废气采用侧吸烟雾捕集方式+旋风结构脉冲布袋式除尘,烟尘、HCl排放浓度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65-2012)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氨排放量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及厂界标准的要求;
④内吹废气
热镀锌后表面可能会有残留余锌,本项目采用内、外吹法对热镀锌管进行清理,在内吹过程中会产生含锌颗粒物废气。内吹废气通过捕集罩+袋式管喷脉冲除尘器的方式净化,尾气排放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65-2012)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无组织逸散的颗粒物大部分可沉落在车间地面,其余通过车间门窗外散。
2.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1)生产废水
①酸洗废水
酸洗废水主要包括酸雾喷淋废水、酸洗的废盐酸液、水洗的含酸废水及冲洗地坪废水。本项目酸洗废水采用中和、混凝沉淀、膜处理、蒸发工艺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②软水系统排水
软水系统制备的脱盐水供锅炉及钝化使用,制备过程中产生的浓水送到酸洗废水处理站处理,不排放。
③冷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
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主要污染物含盐量,属于清净下水,排入园区排水管网。
(2)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水水质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的要求。
2.3固体废物
本工程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酸洗过程中酸洗槽沉渣、酸洗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助镀残渣、锌锅除尘器收集的含锌除尘灰、废矿物油、结晶盐、锌渣及生活垃圾等。
酸洗槽沉渣、酸洗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助镀残渣、锌锅除尘器收集的含锌除尘灰、废矿物油均为危险废物;结晶盐按危险废物管理,均送到有资质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并设有危险废物临时贮存间,为全封闭设置,地面防渗处理,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10cm/s;锌渣主要成分是锌铁合金,为一般固废,可外销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和处理。
2.4噪声
项目生产期主要噪声源为设备噪声、空气压缩机以及各类风机水泵等,其声压级为80~95dB(A)。为减少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设备选择上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生产车间室内采用隔声和吸声材料,同时设置隔声门窗;设备设减震台座,并辅以消声设施,以减少噪声及振动。
综上所述,本项目水、气、噪声、固体废物均采取有效环保措施,可以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从环保角度,本项目建设可行。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包头市昆都仑区金属深加工园区规划要求;本工程采用了先进、经济、可靠的 "三废" 治理措施,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到最低限度;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经采取治理措施后,对环境的影响满足环境功能要求,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的程度;项目建设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在严格执行和落实设计及环评要求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基础上,从对环境影响的角度讲该项目是可行的。
四、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包头市吉峰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内蒙古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包头市吉峰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邮编:014000
联系人:赵厚军
联系电话:153****9333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中冶东方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钢铁大街
邮编:014010
联系人:窦国强
联系电话:0472-6966764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位于评价范围内的受项目直接影响的区域,包括不限于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居民、企事业机关单位、当地行政部门和社会各界关心环境保护的人士。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
(2)公众对建设项目在建设期及运营期最关心那些环境问题;
(3)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
(4)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5)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参与调查和提出意见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可直接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格,传真、邮寄、e-mail到本公司或本公司委托的环评单位。
2、可直接打话到本公司或本公司委托的环评单位,反馈对上述公众参与调查内容的意见;
3、可直接联系到本公司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反馈意见。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kdl.gov.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lists&catid=81
八、注意事项
建设单位将于2018年12月5日起至2018年12月18日,10个工作日内在包头市吉峰钢管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冶东方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写本以备公众查阅,如您还需简写本以外信息,可与评价单位中冶东方控股有限公司联系。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它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将采取问卷调查方式,征求本项目所在地周围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包头市吉峰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