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0年12月22日我局拟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2月22日—2020年12月2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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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包钢综企(集团)共兴冶金粉末有限公司隧道窑烟气余热利用及超低排放综合治理项目 | 昆环管字[2020]17号 | 2020.12.22 |
2 | 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包钢中铁轨道有限责任公司 | 昆环管字[2020]18号 | 2020.12.22 |
3 | 包头市玖环门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樘防盗防火门项目 | 昆环管字[2020]19号 | 2020.12.22 |
4 | 包头市华商稀土合金有限公司稀土系列合金生产升级改造项目 | 昆环管字[2020]21号 | 2020.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