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0年5月22日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5月22日—2020年5月2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472-5196162
通讯地址:青山区富强路45号 邮编:01403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包头市毅峰工程修建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万吨符合造渣剂建设项目 | 昆环管字[2020]7号 | 2020.5.22 |
2 |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钢管公司管加工车间新增管体车丝大线项目 | 昆环管字[2020]8号 | 2020.5.22 |
3 | 包钢集团冶金渣综合利用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年处理6万吨钢渣粒钢热压成型生产线项目 | 昆环管字[2020]9号 | 2020.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