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0年3月5日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3月5日—2020年3月1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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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包头市吉峰钢管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0万吨热镀锌钢管项目 | 昆环管字[2020]1号 | 2020.3.5 |
2 |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余压余气节能减排CCPP发电项目 | 昆环管字[2020]2号 | 2020.3.5 |
3 | 内蒙古博顺和德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轻量化结构性产业项目 | 昆环管字[2020]3号 | 2020.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