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总数:是指一定时点、一定地域范围内所有有生命的个人总和。它由不同性别、不同年代出生的人所组成,是人口统计中最基本的指标。年度统计的年末人口数是指每年12月31日24时的人口数。
户籍人口:指根据户籍登记统计的人口,包括以派出所办理的户口登记和监狱管理局、劳教工作管理局掌握的服刑人员的情况为基础进行汇总的人口数。
暂住人口:指不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来自北京市行政区划以外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在京暂住三天以上,并向公安机关申报暂住登记以及领取暂住证的人员。
常住人口:指在一定区域内居住一定时间的人口。目前我国的常住人口是指在某地区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
平均人口:指某一时期内各个时点人口的平均数。
其中:为平均人数,,,,...,为各时点的人数,N为时间间隔数。若只掌握期初和期末人数,可按简单算术平均数计算:
平均人数=(期初人数+期末人数)÷2
人口密度: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人口分布稠密程度的指标。它是指某一时点上单位土地面积上居住的人口数。通常以每平方公里的人口数表示。计算公式为:
人口密度=人口数÷土地面积
人口性别比:指某一时点人口中,以女性人口为100时的男女人口数之比。即通常表示为每100名女性对应的男性人数。计算公式为:
人口性别比=﹝男性人数÷女性人数﹞×100%
劳动适龄人口:指在一定年龄范围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口,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劳动力资源状况。国际上劳动力年龄一般规定为16岁及以上。
城乡人口比重:指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分别占总人口的比重。城镇人口比重是衡量城市化水平的标志。目前的城乡人口是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进行划分的。计算公式为:
城镇人口比重=﹝城镇人口数÷总人口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