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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窗口身份证跨省异地办理业务正式开通
发布日期:2016-11-28 00:00  发布单位:昆区政府管理员  来源:昆区政府网   点击量:7786   [字体: ]  打印保存 

自公安部2015年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后,公安窗口按照上级指示和安排部署,顺利升级改造了身份证受理系统并完成了系统测试,内蒙古自治区内户籍身份证异地有效期满换领、丢失补领的业务于20151012正式开通。我区公安分局窗口成为业务试点。截至20161026,共计受理内蒙古自治区内异地身份证办理9271件,为群众节约了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极大地方便了外出工作生活的群众。

1010起,跨省异地身份证办理业务也正式开通,公安大厅身份证窗口可受理内蒙古以外18个省市的身份证办理业务,包括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                    同时,根据《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两种情况的身份证异地办理不予受理一是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二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对于以上情形,仍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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