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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知识促普及 条例宣传进社区
发布日期:2018-08-06 10:19  发布单位:昆区政府管理员  来源:昆区政府网   点击量:8482   [字体: ]  打印保存 

  2018年8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次修正案正式施行。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管理,向广大业主深入普及条例内容,8月2日,我局组织辖区内13个街道办事处和昆河镇开展了《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宣传普及活动。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白润宏出席宣传活动。

  活动由区房管局组织,充分发挥 "四级管理" 体系职能,各街道(镇)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参与,并邀请专业法律顾问参加。区别于以往集中宣传、地点单一、受惠人群有限的情况,本次活动在全区13个办事处和昆河镇分别设立宣传点,选择市场化物业管理、准物业管理等不同物业管理模式的小区同时开展宣传,设立宣传展板百余块,发放宣传材料5000余份,发动近万名业主参与其中,扩大了宣传活动范围,保证了宣传活动质量。活动中,工作人员统一佩戴绶带、发放自治区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宣传册、为小区业主详细讲解新修正的《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具体内容,并对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流程等进行宣传,同时邀请专业律师为业主就生活中遇到的物业相关法律问题答疑解惑,物业公司也就日常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业主们进行了沟通交流。

  业主们纷纷表示获益匪浅,更深刻理解了物业管理的具体内容,在日后的生活中将积极履行业主义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营造美好家园。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白润宏出席宣传活动

  

  阿尔丁办事处在青松小区设立宣传点

  

  鞍山办事处在团12#话剧团院设立宣传点

  

  黄河西路办事处在东亚社区设立宣传点

  

  白云办事处在锦绣嘉园小区设立宣传点

  

  昆北办事处在海威小区设立宣传点

  

  昆工路办事处在西友谊22#小区设立宣传点

  

  昆河镇在天疆骊城小区设立宣传点

  

  林荫办事处在友谊17#街坊设立宣传点

  

  前进办事处在甲13#街坊设立宣传点

  

  少先办事处在友谊18#街坊设立宣传点

  

  市府东路办事处在香港花园小区设立宣传点

  

  团结办事处在宁馨佳园设立宣传点

  

  沼潭办事处在华发新城小区设立宣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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