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都仑区统计局贯彻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包头市委、昆区区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组织实施上级统计改革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全区的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实施。组织协调全区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建立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表编制工作,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测算全区非公经济数据,定期发布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牧业等重大区情区力普查和各项调查任务。落实上级拟订的专项调查计划、方案等组织实施全区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房地产、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及服务业等全区国民经济各行各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提供旅游、工业品价格、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房地产价格、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区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就业、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全区各部门、各单位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负责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生态文明建设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监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组织管理全区统计调查项目及负责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的报批工作,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全区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据《统计法》和地方有关法规,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配合自治区、市级做好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
(九)组织指导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按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实施全区统计系统在线学习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落实上级部门拟订的统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建立、管理和维护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统计数据库系统、全区宏观经济与社会发展基础数据库。指导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件起草、党务、政务工作、保密管理、文书档案管理、会务组织等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局有关工作的综合协调、领导批示及重要事项的督办。制定年度统计工作计划。负责公文处理及重要工作和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督查督办等。负责财务、人事人才、编制、安全、计生、信访、扶贫等工作。负责全局办公用品、固定资产的采购、登记、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绩效、信息考核制度,经济信息、政务信息的编审、上报和反馈及全局干部职工的效能考核工作,管理和维护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统计数据库系统,承担全区大型普查、调查等方面的技术服务和数据处理工作,指导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对值班、考勤、请销假等劳动纪律督查。
(二)综合管理股。负责对全区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分析研究。负责地区生产总值、投入产出、非公经济、小康进程监测、新型城镇化、妇女儿童纲要、文化产业统计和科技统计调查、资金流量、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三新”经济和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城乡属性划分等工作。承担国家、自治区及包头市下达的人口、经济、农业等各项普查、调查任务,组织实施区委、区政府交办的调查工作,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数据,开发普查资料。建立健全和管理维护全区基本单位名录库和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审核和评估,并开展统计分析和调研,按规公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负责组织编印《昆区统计月报》《领导干部手册》《统计年鉴》及普查调查资料汇编等综合性统计资料,维护“昆区统计”微信公众号。承担区委政府考核中经济指标监测工作。承担舆情监测、应对处置工作。监测分析全区国民经济运行发展情况。
(三)法制数据股。
1.农村牧区统计。组织全区农村牧区社会经济调查与全区牧业年度畜牧业普查。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承担有关专项调查和普查工作。
2.工业能源统计。组织全区工业企业各项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工业生产、财务、经营状况、能源转换、能源消耗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提供生产运行、经济效益、企业经营状况等统计数据,负责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的统计监测,开展绿色发展评价工作,开展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
3.人口和就业统计。组织全区劳动工资、月度劳动力、人口变动统计调查,提供人口、就业和劳动工资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
4.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
5.第三产业统计。组织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行业发展变化、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对外贸易、商业业态与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实施部门服务业、交通运输邮电软件业、互联网经济统计调查工作,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经济统计调查工作,进行服务业经济运行分析研究,提供社会和科技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
6.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工作。建立统计执法队伍,依据《统计法》组织全区统计工作监督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开展统计宣传、统计法制培训,协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建设信用平台,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等法律事务。
通讯地址:钢铁大街29号昆都仑区党政大楼2号楼3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472-2836804
负责人:边梅
所属事业单位
包头市昆都仑区统计信息服务中心(挂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政府民意调查中心牌子)
包头市昆都仑区统计信息服务中心(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政府民意调查中心),为包头市昆都仑区统计局所属相当于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任务
1.负责维护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统计数据库系统、全区宏观经济与社会发展基础数据库工作。
2.组织指导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开展全区统计系统在线学习和继续教育工作。
3.承担区委、区政府部署开展的社情民意调查,承担有关部门委托的民意调查工作,参与上级民意调查中心组织的各类民意调查任务并报告项目进度和调查结果。
4.承担采集并及时更新在统计调查活动中的企业统计信用信息和统计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工作,认定企业统计信用状况、记录统计从业人员的统计信用行为信息并公示。
5.承担全区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规范调查对象各类统计基础台账。
6.负责拟订全区民意调查工作方案、访问员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
7.承担包头市昆都仑区统计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包头市昆都仑区钢铁大街29号党政大楼2号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472-2836806
负 责 人:王凤荣
包头市昆都仑区统计调查中心
区统计调查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调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包头市委和区委相关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任务
1.负责为局机关业务开展提供政务辅助和技术支持,负责统计业务教育培训相关工作。
2.承担全区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等统计普查有关工作。
3.负责统计分析、统计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城市统计调查任务。
4.承担全区农牧业调查,负责开展县域经济统计工作。
5.承担全区规模以下工业、资质外建筑业、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限额以下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
6.承担全区国民经济主要行业生产价格、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价格调查以及原材料、能源、动力等中间产品的购买者价格调查工作。
7.承担全区劳动力调查。
8.承担全区城镇居民收支调查;开展城镇居民收入支出统计,住户调查电子记账、样本轮换工作,负责记账户的工作。
9.承担包头市昆都仑区统计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包头市钢铁大街29号党政大楼二号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472-2836806
负 责 人:霍芳